经文:(创2:18,21-24节)“18耶和华神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21耶和华神使他沉睡,他就睡了;于是取下他的一条肋骨,又把肉合起来。22耶和华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个女人,领她到那人跟前。23那人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她为‘女人’,因为她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24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
一、婚姻的设立
1.婚姻设立者是耶和华上帝;2.第一个婚姻的主婚人是耶和华上帝;3.耶和华上帝赐福男女建立的婚姻。
二、婚姻的目的
1.因爱的需要;2.因生活的需要(互助互补);3.因繁衍生息的需要;4.因成就神的旨意。(创1:28)“28神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
三、婚姻的特性
1.圣洁性(神圣)—不能混杂、不能玷污、不容侵犯。2.排他性—不容他(她)人进入,不容第三者插足,不容别人搅扰干涉。
3.长久性—相爱永久,白头偕老,终生伴侣。
四、婚姻的维系
1.用爱维系—无私的爱、舍己的爱、一生的爱。
2.用道维系—(诗119:105节)“你的话是我脚前的灯,是我路上的光。”各自用神的话语装备自己,知道怎样相处夫妻关系。
3.用包容与适应维系—夫妻间没有不能协调沟通的事情,要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包容;不是要改造对方,而是要适应对方。
五、婚姻的要求
1.照神旨意合一相爱;2.照神旨意各尽本分;
3.照神旨意勤奋持家;4.照神旨意孝敬父母;
5.照神旨意教养儿女;6.照神旨意为人处世。
六、婚姻的美好——因蒙神赐福
1.有爱中的喜乐—满足于生理,满足于生命,满足于心情(心灵)。
2.有生活的美好—满足于生存,满足于生活。
3.有享受的天伦—父母、儿女、亲戚、朋友。
人在婚姻上——只要满足婚姻的要求,遵行神的旨意,维系婚姻的神圣,二人成为一体的生活,就是神喜人悦的婚姻,得蒙赐福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