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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世界与教会堕落的根本原因--[基督徒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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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9 08:5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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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世界与教堕落的根本原因--[基督徒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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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显而易见的是,镜子本身无法除去我们脸上的污秽。哪怕整天照镜子,用镜子来擦脸,仍然不能让我们的脸洁净。镜子的作用是把脸上的污秽照给我们看,并指示我们到洗脸池去洗。同样,律法本身也是让罪人知道他的情况,给罪人定罪,而且指示他到十字架那里得到真正的洁净。


现今世界与教会堕落的原因

  撒但通过罪几乎要把这个世界推向了毁灭的境地。现在我们正生活在人们反抗法律和制裁的时代中。我们看到在各个国家的都市所发生的破坏秩序,践踏人权,甚至威胁生命的大量暴力,不能不感到吃惊。杀人、抢劫与暴力成了这个时代都市生活的标志。

  当我们每天看新闻时,就能意识到人类生活的质量日益降低。有时看到道德败坏与堕落的情形如此恶劣,甚至觉得这种程度到了不能更甚的地步。当我们看到有更强暴、更奇怪的犯罪的报道时,只能摇头而已。

  甚至像美国这样拥有非常丰富的基督教传统和遗产的国家,也如此偏离道德规范。这多么叫人难以理解。相反,有的非基督教国家比公认的所谓基督教国家,暴力和犯罪更少,这样的情形让人困惑。在美国的华盛顿特区,二十四小时内的犯罪报道,比在当时属于社会主义国家的莫斯科一年内的犯罪报道还要多。当然,因着报道方式的不同会有所差异,但是,这样的事实也足以引起我们的警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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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轻视和忽视律法的精神甚至也渗透到了宗教领域中,成千上万的基督徒深受影响,当我们明白这样的事实时,问题就变得更为深刻了。我们能看到的情形是,当今各国大多数的基督徒们认为“对于上帝的律法就算违犯了一条又能怎么样”,他们以这样的思想方式生活着。削弱上帝伟大的道德律法之权威的阴险教导,在天主教和改正教的神学中发展起来。这样的教理诱导很多人轻看犯罪,也使人觉得罪是没什么必要怪罪的。事实上,罪如此凶恶的本质被人忘记了。无论是年少的或年长的,都认为犯罪是无所谓的。当今的社会潮流和生活方式助长了这样的思想。

  很多男女未婚同居,却不认为那种生活方式是罪。很多人公认:那些偷商店小东西的人当中,有很多是基督徒。他们所属的大部分教会教导他们相信上帝的律法已经废除了。

  当如何解释那些高举圣经、声称爱耶稣的人,在他们身上却出现这样矛盾的情形呢?当想想基督教在行动上对十诫律法所采取的态度时,这个问题就显得更严重了。几乎所有大教派都显出了徒有其表地支持律法权威的立场。现今有非常巧妙的谬道一点点地进到了教会里,使忠诚于十诫的心受到了混乱。所以,我们要认真地查看上帝的话语,要很好地学习上帝的律法与救恩之间的关系。我们若不研究上帝的救赎和审判的基础——圣经,就非常容易接受人们爱听的一般性的对恩典与律法的见解。

  我们为了回答以下的问题,要在上帝权威的话语中找答案。基督徒“不在律法之下”是什么意思呢?上帝的恩典使上帝的十诫无效了吗?我们在上帝的恩典之下,违犯十诫中的某一条也无关紧要,这样的想法能成为合理的吗?我们所要研究的这些问题,对理解基督徒信仰和得救是十分关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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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刑

  我们一起来思考圣经中最重要的关于救赎的真理。为了赎罪,为什么必须要有祭物流血牺牲呢?对于罪和救赎,很多人都听过一些感情性的教导,但是并没有理解圣经上的论理和缘由。大家可以想象一下,你站在法庭审判官前,听到了对自己的死刑宣告,那会是一种怎样的情景呢?当上帝的话语向人宣告说“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时,大家会感到罪责和惧怕。为什么会有惧怕和罪疚感呢?“因为世人(all)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罗3:23)

  因为圣经的话语是非常明确的,故此谁也不会误解。“世人”,简单地说,刘氏、张氏、李氏、王氏,不管你姓甚名谁都包括在内。令人惊讶的是,每个人都在死刑的宣告之下!大家都被上帝的律法作了有罪的判决,大家在这世上却没有可以上诉的法庭,以推翻所得有罪的判决和死刑的宣告。事实上,罪本身就是恶的,所以犯罪的人本身也是恶的罪人。“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约一3:4)这里对罪有了定义。人人应该承认犯上帝的律法就是罪。

  大家犯了什么律法呢?保罗作了以下的回答。“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律法是罪吗?断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罗7:7)众人所犯的律法就是十诫,并且律法对犯罪者的要求就是死。事实便是如此。这样,罪人就肯定不能在自己所犯的律法面前找到被认证为义的道路。怎样才能推翻死刑宣判呢?人们能在自己的余生中顺从上帝的诫命,以此赎自己的罪吗?对于这个问题,圣经作了不容误解的回答:“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20)

  请你们注意!行为不能使人变为义,这个真理是有非常恰当的理由的。假如有一个人犯了偷盗罪,而且被判十年监禁,那么他是能以自己的行为得到义的。他被宣判的年限期满时,也就满足了法律的要求。他受监禁的刑罚结束时,就可以因着自己的行为被救出来,并得到无罪的义的认证。再举一个同样的例子:假如有一个杀人犯,他被判五十年的有期徒刑,他也可以用在监狱服刑的行为得到义。但是如果这个判决不是五十年,而是死刑,那么这个罪人还能以自己的行为得到义吗?绝对不能!即使他很热心做事一百年,法律仍然要求他死。真理告诉我们说:“……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像这样,基督既然一次被献,担当了多人的罪,……”(来9:22,28)

  这就是罪人绝对不能按行为来得救的理由。因罪的代价不等于十年监禁或五十年强制劳动,而是死的宣判。没有流血就满足不了律法的要求。就像上帝的宝座不能被推翻一样,律法对罪所宣布的死刑判决照样不能被取消。允许罪就等于让整个宇宙走向永远的毁灭。过去的罪不能用后来的善行来解决或抹去,律法的要求始终是死,所以罪人若不把自己的生命永远丢掉,就不能满足律法的要求。
 
律法仍然具有约束力

  在前面我们已经回答了很多基督徒们模糊的问题。如果遵守律法的行为不能让人得到救赎,那么我们真有必要去遵守律法吗?这样的疑问在初代教会也是存在的,这可以从保罗以下同样的问话中看出来。“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罗6:1)换句话说,难道恩典给我们可以不顺从上帝律法的许可证吗?对这个问题,他的回答是:“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罗6:2)

  当今接受“相对主义”之论理的基督徒们,为了宽容地看待违背律法的事情,他们就随着自己的意思提出来了一些理论和概念。圣经说,罪就是违背十诫。当今很多神学家们却把十诫当成不合时代的陈旧法则来对待。“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约一3:4)请不要受欺骗!十诫的道德律法,现在正如上帝一条一条亲手刻在石版上的时候一样,并没有改变。上帝的律法在过去、现在与将来永存不变。耶稣来向我们展示了如何从属灵的角度去理解律法的意义并运用到生活当中,所以比律法主义的法利赛人所想的更容易理解,这样的事实是我们所知道的。当我们默想耶稣完全顺从的生涯时,我们就可以从耶稣身上看到遵守律法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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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的律法如同镜子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不属于律法效能的一面。虽然律法有指出何为罪的功效,但它并没有能力把我们从罪里救赎出来。在律法里面没有使人洁净和成为义的恩典。即使人们完全遵守全部的律法,也不足以使一个生灵得到救赎。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我们是通过信心靠着恩典来得救,这是上帝白白赐给我们的礼物。“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20)

  我希望大家在这个重要的问题上不要有不正确的见解。我们并不能藉着为了顺从而做的努力去获得饶恕。任何罪人不能因守了律法,就能得到上帝的喜悦。因为律法并不是为了救人和使人成为义的目的而设立的。律法的设立是为了让我们看到自己需要得到洁净的必要性,并为了引导我们到伟大的泉源耶稣基督那里去得洁净。所以圣经说律法的作用如同“镜子”。能让我们看到自己是什么样的人。“因为听道而不行道的,就像人对着镜子看自己本来的面目,看见,走后,随即忘了他的相貌如何。惟有详细察看那全备、使人自由之律法的,并且时常如此,这人既不是听了就忘,乃是实在行出来,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雅1:23-25)

  显而易见的是,镜子本身无法除去我们脸上的污秽。哪怕整天照镜子,用镜子来擦脸,仍然不能让我们的脸洁净。镜子的作用是把脸上的污秽照给我们看,并指示我们到洗脸池去洗。同样,律法本身也是让罪人知道他的情况,给罪人定罪,而且指示他到十字架那里得到真正的洁净。“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2:8-9)对此保罗进一步强调说:“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2:16)

  此时,我们要想一下关于律法的教导当中最错误的问题之一。成千上万真诚的基督徒们接受了这样的观念:旧约是行为时代,而新约是恩典时代。正是因为这样的观念,他们就认为旧约时代的人是通过行为得救的,新约时代是通过恩典得救。但是这不是真理。圣经始终启示一个救赎的完美而又完全的计划,就是通过信心靠着恩典来得救。

  在天国不可能有以行为得救之人与以信心得救之人的区分,得救的所有人都将会是靠着恩典被救赎的罪人。在旧约时代得救的人也是靠耶稣宝血的功劳而得救,他们以牵着没有瑕疵的羔羊到圣所宰杀的方式表现了自己的信心。他们看到了将来为他们赎罪的耶稣基督的死。我们也是同样因信心仰望耶稣的死而得救。请不要忘记,所有得救的人都要一起唱救赎的赞美诗,高举从创世以来担当死的羔羊。

基督的新命令

  有些人企图用基督所给予的爱的新命令来废掉十条诫命。耶稣把律法扼要地说成两大爱的律法,这是事实。但是主在这样说时,从来没有把十诫废弃而另立新的诫命。事实上,耶稣给我们新命令时,他根本没有说新的律法,而只是引用了旧约圣经里的话语,来说明了十诫的根本特性。“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你的上帝。”(申6:5)“要爱人如己。”(利19:18)因为对这样属灵原则的洞察力,已被当时的律法主义者给遗忘了。所以耶稣的教导在他们听起来就像是个新的命令。但是耶稣并不是想改变或代替十诫。

  有一位律法师要试探耶稣,问他诫命中哪一条是最大的,这时耶稣回答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上帝。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22:37-40)我们要知道,这两条爱的诫命很简明地概括了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这里告诉我们,所有的诫命都包括在耶稣所说的这两个爱的原则当中。正如保罗在罗马书13章10节中再次谈到的一样,实际上基督也是在说爱是律法的完全。“爱是不加害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罗13:10)

  如果有人尽心、尽性、尽意爱耶稣的话,他就会顺从记录在十诫中的前四条——我们对上帝的义务。同样,如果基督徒爱邻舍如同自己,也就能顺从十诫的后六条——有关对人的义务。这样的人就不会去偷窃或欺骗自己的邻舍。爱将会引导我们顺从并成就所有的律法。爱不是废除律法,相反是成全律法。“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太5: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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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律法之下

  我们经常能听到贬低上帝律法的辩论。“我们不在律法之下,而是在恩典之下,所以不必要再守诫命。”这个见解是正确的吗?圣经说我们不在律法之下,是意味着我们从顺从律法的义务中得到了开脱的意思吗?有关的圣经章节是,“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断乎不可!”(罗6:14-15)

  我们如果按着圣经的话原原本本地接受,那么,多么容易避免混乱啊!保罗自问自答地先说了“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随后他作补充说明,“这却怎么样呢?”换句话说,“对此我们应该怎样理解呢?”我们务必注意他的回答。在当时就有人这样误解了保罗对律法的说明,这些人说:“因为我们在恩典之下,所以违背律法也没有什么关系。”所以保罗对此非常忧虑,他又补充说明,“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断乎不可!”他用非常强烈的语气说:在恩典之下的事实决不是给基督徒提供违犯律法的许可证。但是当今千千万万的人却忽视了保罗的这一明确的警告。

  如果在恩典之下的事实不是指基督徒从遵守律法当中得到开脱的话,那么保罗所说“不在律法之下”是什么意思呢?他有以下说明,“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上帝审判之下。”(罗3:19)在这段话里,保罗所说“律法以下”和“审判之下”是统一的。

  换句话说,在律法之下的人也就是违背律法的人。因此他们就会在律法的定罪之下。这就是说基督徒不在律法之下的理由。他们处在不犯律法,不被律法定罪的状况中。所以他们不在律法之下,乃是在恩典的能力之下。在以下的论证中,保罗指出了恩典的能力大过罪的势力的真理。所以保罗以肯定的语气说:“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6:14)恩典带来压倒罪的权势并顺从上帝律法的能力。正是因为这个缘故,所以基督徒们不再处于律法所带来的罪责感和被律法定罪的处境之下;而且也正是因为这个缘故,基督徒不再处于罪当中。

  假设有一个杀人犯,已经受到死刑的宣判,他等待执行刑罚之日的期间,就是生活在律法之下、罪恶感当中、以及定罪之下,处在死刑的宣告之下。假设在执行死刑的前一天,总统重新检查了这个罪犯的情况,就决定了饶恕他。总统参考了他的罪状,利用自己的权力完全释放了这个罪犯。这样一来,他不再处于律法之下,而是在恩典之下。这时,律法不再定他为有罪的人。对律法的控告来说,他成为了完全无罪的人。这时,他就能自由地从监狱中走出来,任何警察也不能再逮捕他了。

  但由于他是在恩典之下而不是在律法之下,就能随心所欲地破坏律法了吗?绝对不能!因为他作为得到饶恕的人,得到了总统的恩典,所以他会从心里生出更要顺从律法的义务和愿望,并以感激和爱的心情谨守遵行施与自己恩典的这个国家的法律。这岂不就是圣经所说的话吗?“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罗3:31) 这是全部问题的正确答案。保罗向我们提出这样的质问:“因为我们是基督徒,相信耶稣救赎的恩典,因此就认为律法对我们再也没有必要了吗?难道就废除了吗?”然后他自己作了回答:“在通过恩典得救的基督徒们的生活中,律法会被高举起来,也会重新受到重视。”

  这样的真理十分简单明了,不必要再做说明。但是为了那些因种种借口想要巧妙地回避顺从的人,有必要再稍微强调一下这个问题。大家有过因违反交通规则而被警察抓到的经历吗?知道自己做得不对而感到很慌张的经历?在警察给你写违规记录单时,假设你想要说服警察,你是由于很紧急的事情才那样做的,这时警察就慢慢地撕掉了所写的罚款单,然后说:“那好,这次我就原谅你吧,但是……”我们想一下“但是……”这句话中包含了什么意思?毫无疑问他想说的是:“但是再也不要违章超速了。”警察的这种饶恕(恩典)是向我们打开了可以不遵守法规的门路了吗?恰恰相反,更加促使了我们下决心不再违法。真正的基督徒怎么能说“不顺从上帝的律法也可以”呢?

耶稣教导我们:“你们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约14:15)如果大家真诚地爱耶稣的话,就会努力按照他所说的真理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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