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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修7护教] 【护教】有关死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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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6 17:4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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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教】有关死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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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死后的问题



如果你第一次不成功,再试一次!]在今生遇到挑战时,这不失为一个很好的建议。但死后仍然适用吗?有些人如此认为。他们相信:要获得救赎,一生时间的工夫是不够的;因此我们一试再试,直到我们成功为止。这种教义称为转世(reincar- nation),已经很快地成为人相信福音的主要障碍。

&#58853;&#58853;什么是转世?

&#58853;&#58853;如果你会拉丁文,这个字的意义便不言而喻了。辣椒(concarne)意为辣椒加肉,由caro这个字加上in组成的incarnatus,基本上意谓「在身体中]。我们通常说基督道成肉身(inearnati- on),因为他在肉身中降世。「转世」 (reincarnatiOn)的意思便是诞生一再地发生,我们不断地回到肉身中--不同的身体,但相同的魂或灵。这跟你的思考方式可能相当疏隔,我们待会儿会进一步解释它如何发生以及人们为何会相信它。现在先将定义弄清。转世,是相信人死后,他的灵魂会取得新的躯壳再度入世。

&#58853;&#58853;谁相信转世?

&#58853;&#58853;根据一九八二年盖洛普民意调查,百分之二十三或几乎每四个美国人当中就有一个相信转世。在大学生年龄(18一24岁)层的人中间,相信人数的比例增加到百分之三十。这数据所以可怕,在于有十分之九的美国人自称为基督徒。事实上,在自称为基督徒的人中间,比率也并无不同:基督徒中有百分之二十一,天主教徒中有百分之二十五的人随波逐流,相信此说。转世成为当代信仰中的潮流。

&#58853;&#58853;除了这些统计数字显示出一般民众的趋好,有些名人也宣称相信转世,其中最活跃的便是莎莉麦克琳(Shirley MacLaine)了。她写的有关灵界的三本书和办的讲座一直非常叫座。那三部曲中的第一本是《面临困境》Out on a Limb),她在其中描述「自我的追寻」--追寻这个转世了许多次的自我。「『我知道我必定会在许多不同的时候成为许多不同的人……我曾是一个妓女、我女儿的女儿、一个官庭中的弄臣,被法王路易十五斩首』--这些全是她的前生,她相信她乃经由灵媒、静坐默想,以及最少有一次藉助针灸发现的。」(注1)新时代运动(New AgeMovement)教导转世是迈向成为神的途径,而莎莉麦克琳正是其中一份子。

&#58853;&#58853;新时代运动中的转世

&#58853;&#58853;新时代运动如何解释耶稣的复活?很简单,他达到了「解脱」(moksha),脱离了身体的存在。票林(Levi Dowling)在他的著作《大同新纪元的福音》(Aquaruan Gospel)中说道:「耶稣并未睡在坟墓中。身体是灵魂的彰显;但灵魂便是灵魂,无须身体。」因此,当耶稣以脱离身体的灵迎见玄学秘术的大师们时,他宣称:

&#58853;&#58853; 「我的弟兄们,安静的一群弟兄们,平安,平安归于地上;幸福归于人!」
&#58853;&#58853; 「历世历代的问题解决了;人子由死里复活;他显示人的身体可以转化为神圣的身体。]
&#58853;&#58853; 「我来到你们这里时所穿戴的身体,已以光速般的速度被改变,现在在你们众人的眼前。 所以我就是我要带给你们的信息本身。我来到你们中间,是人类中首先被转化成神的形像的。」
&#58853;&#58853; 「我所做的,所有的人都将能做到;我所是的,所有的人都将能成为如是。」
【The Aquarian Gospel of Jesus Christ(SantaMonica : DeVorss &Co.,1907,1964), 172 : 15 ; 176 : 26一30.】

&#58853;&#58853; 与莎莉麦克琳同样知名(但较不活跃)的新时代运动份子有弗德(Glenn Ford),弗兰西斯(Anne Franci),史塔罗内(Sylvester Stallone),连得斯(Audry Landers),查耶弗斯基(Paddy Chayevsky Marty,The Hospital,Altered states等书的作者),贝顿将军(George S.Patton),享利·弗得(Henry Ford),戴理(Salvador Dali)。在音乐界中,前披头四中的哈里森(GeorgeHarrison),香卡(Ravi Shankar),麦赖福林(Mahavishnu JohnMcLaughlin),以及John Denver等人也都致力传扬他们对第二次机会的精神信仰。甚至有些漫画书上场了(camelot 3000, Robin,以及Dr. Strange都涉及转世这一主题)。
这个教义出自印度的吠陀经(Veda),由此衍生而出的似乎有佛教、耆那教(Jainist)、锡克教(Sikhist)等各种形态,此外还有超觉静坐(Transcendental Meditation)、克立什拿(Harekrishnas)等支裔。西方有些未必知道印度教教义的人也有某种形式的转世说,例如:柏拉图便为一例。灵媒凯司(EdgarCayce)和神智学(theosophy)作者,好比:布莱维司奇(HelenaBlavatsky)等同样教导多次转世。有些基督教神学家曾尝试将转世与基督教教义相协调,其中包括麦葛革(Geddes MacGregor)和海克(John Hick)。

&#58853;&#58853;转世如何发生?

&#58853;&#58853;按哲学来说,转世被包装在东方的宗教外衣里,例如印度教、佛教、道教(非回教,回教相信一位会审判的神)。但是转世的信念并不限于东方,有些早期的西方哲学家也相信灵魂会以不同的形式继续存活。毕达哥拉斯(Pythagoras)、柏拉图以及普罗提诺都相信灵或魂是永恒的,无法摧毁。

&#58853;&#58853;柏拉图十分清楚地教导:不死的灵魂会因某些罪受罚,而穿上另一个身体,好为他的罪受报十信。因此,灵魂被迫离开理想的境界,进入物质的世界。他在一段对话中说到天堂有两道门;一道是为灵魂进入,另一道是为了灵魂离开。(注2)在一个新生开始以前,每一个人都必须经过遗忘河(the River of Forget-fulness)。「灵魂是不死的、曾经转世多次、见过存在的万事(不论是人世或阴间)、有一切知识……因为所有的追寻和学习都只不过是回想。」(注3〕柏拉图也说:人可能投胎为动物。(注4)

&#58853;&#58853;柏拉图和印度教教义间相似之处十分惊人,特别是刺马努札(Ramanuua)的「位格]系统(「Personanl」system )。这个学派发展自早期的「非位格]观,但两者的中心思想一致。灵魂被称为是[个人我」或「个我」(jiva or jivatman),在死后成为一个心灵个体,也称作[微妙的身体」(the subtle body)。这个个体会进入一个新的胚胎中,带著所有前生的业(Karma)。业乃是所作所为加上随之而来无可改变的后果,带有一些「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的意味。如果你曾行善,便会进入「可喜的胎中]。如果你曾为恶,你的后果便会相同程度地降卑。你甚至可能发现你自己在一个「污秽发臭的胎中],例如在动物、植物,或矿物的胎中。死和转世循环通常被形容为一个转轮,死亡是通向新生的们。然而,最终的目标是自这个循环中逃脱出来。
逃脱出来叫作解脱(moksha),个人和非个人形式的教义便由此开始歧异。无位格的模式认为:一旦所有业债都被消除后,灵魂失去所有的自我,与那「一]合而为一;自我融入梵天(Brahman),也就是那神圣的、非位格的力量。有位格的模式则认为:灵魂得解放,返归真我,全心敬拜那位[有位格的神](Bhagwan)。
其他形式的转世教义对于死时会发生何事,以及最终解脱时是何境界,说法不同,但一般的形态则一样。佛教说无知觉的灵魂(vinnana)继续存在,但自我(包括理智、情感、知觉等〕在死时被涂抹净尽。它的业力则停留在称作转世的循环(samsara ,生死轮回〕内。佛教中对最终境界(涅盘, nirvana)有四种不同的解释,其中一种是藉著佛陀的恩典而得到的。耆那教和锡克教分别沿袭有位格和无位格的印度教模式。

&#58853;&#58853;同样的,[基督教]形式的转世教义在基本概念上并无不同,但另有些其他因素渗入。最重要的是在人存在的时候,要作接受基督或弃绝基督的决定。最简单的模型便是接受基督者在死后与神同在,弃绝她的则不断转世,直到他们肯承认基督为止。按这种方式,最终每个人都会得救。「基督徒」转世理论中只有两个例子[麦葛革和亚提迦(de Arteaga)]提到:失丧者最终将遭刑罚,麦葛革认为:刑罚是荡然无迹(annihilation)。



&#58853;&#58853;为何会有人相信转世?

&#58853;&#58853;转世这信念有一些理论基础,其中最普遍的为灵魂不死、心理学上的前生证明,以及转世系统的公义性。

&#58853;&#58853;灵魂不死

&#58853;&#58853;柏拉图相信轮迥(transmigration,灵魂进入不同身体的另一种说法)的主要原因,在于他认为:人非物质的那部分非被造、不可毁灭,它在我们出生以前便已存在,在我们死后继续存在;没有任何因素(不论好或坏〕能使它朽坏。果真如此,则很有可能灵魂在不同的时代以不同的身体显现于世界之中。这是使灵魂完美的过程之一。同时,泛神论的哲学家认为万物都是永恒、神圣的,所以灵魂也是不会朽坏的。

&#58853;&#58853;心理学证明前生

&#58853;&#58853;史提文生(Ian Stevenson)乃一超心理学家,研究追忆前生,他曾说:……转世的观念可帮助增加对以下不同事物的了解,例如:童年的恐怖症(phobias)以及病态的嗜恋(philias)、幼年时学不会的技能、亲子间不正常的关系、血仇和好战的民族主义、童年在性的兴趣和性别认同上的混淆、胎记、天生的畸形、内在的疾病、同卵双胞胎之间的差别、怀孕时不正常的食欲。(注5)

&#58853;&#58853;在催眠或其他改变了的意识状态中追忆起前生,对帮助一些病人解释他们无法交待或克服的感觉曾经颇有帮助。藉著发掘在前生中的一些经验,可以帮助某些人疏导恐惧、沮丧、不被需要的感觉。虽然许多从事帮助病人追忆前生的心理学家或催眠师并不真的相信:他们的病人追忆起的事件是真实的,但他们仍采用这方法,因为它有效。就像一位治疗师所言:「那些是真的、还是幻想,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帮助病人了解他们的生命……。既有成效,谁会在乎那是真是假呢?」(注6)

&#58853;&#58853;转世的公义

&#58853;&#58853;对许多人而言,一个人有一次以上的生存机会似乎是最公平的方案。理由如下
    首先,业力是公平的。如果你做坏事,你要付代价;如果你做善事,你会得好报。刑罚与你的业债成正比,既非以瑕掩瑜,也非一笔勾消。为了某人有限的罪而咒诅他受无限的地狱刑罚似乎是太严厉了;但是业力是公平的。

&#58853;&#58853;其次,如果今生的苦难真的是前生业债的后果,今生的苦难就说得通了。这使得我们不需要叫神为任何的苦难负责,所有的苦难都可以用前生行恶的后果来解释。

&#58853;&#58853;第三,就像候岁(Quincy Howe)曾写过的:「转世最吸引人的地方在于它完全消除咒诅的可能性。」(注7)对许多人而言,对任何人施以永刑的教义似乎与神的爱全然无法相容。转世则意味著神有一种方法可以刑罚罪恶(藉著业力的定律),要求人相信基督(至少在某一生如此做),最终仍然可以拯救所有的人。如果有人弃绝基督,他仍有第二次的机会,第三次……直到他相信为止。这甚至使人的自由得到保障,因为神并非强迫任何人去相信;她只不过是给他们超过一次以上的机会去练习运用他们的自由意志。不断转世也可帮助人在道德上和属灵上成长,使人更能明白神的爱。说实在的,有些人认为:若非藉着转世,是无法达到道德完美的。

&#58853;&#58853;最后,有人认为转世是公义的,因为这使得救赎成为个人与神之间的事。人不需要承担由亚当而来的罪,也不需要因信而被称为义,每个人都只要为他自己的业力负责。认为由一代罪羔羊补赎的想法不再成立,他说:「人必须寻求自己与神和好。」(注8)麦葛革也清楚地表示:「我的业力是我个人的,那是我的问题,而我胜过它也是我的胜利。」(注9)这使得我们不需要为亚当的罪受不公义的审判,基督也不需要为他没有犯的罪不

&#58853;&#58853;公义地受死。相反的,耶稣的死成为我们的激励,「一个完美的催化剂」(注10 ),鼓励我们行善得救赎,也向我们保证「我们是站在神的爱永不褪色的光中。」(注11)他的死成为我们的榜样,并非我们的代替品。在这些方面,转世满足了公义。


&#58853;&#58853;地狱或解体
麦葛革称永刑的教义为「野蛮的」,他无法忍受「甚至一个罪人会遭受永远刑罚折磨」的想法。相反的,他认为「可能有许多人灭绝(extinguished),渐渐消失不再存在,这对我来说更合理。那样的人不希望存在,那么,为何要将存在这礼物丢在他们身上呢?」因此他教导:「地狱]只不过是一个荡然无迹的隐喻--解体进入不存在。但他如何知道其他人想要什么呢?无神论者尼采说:他情愿选择永远有知觉地受苦,也不愿不存在。一个痛苦的存在也强过不存在。一位随意消减人的神,比起一位准许人自由去选择他自己的命运的神,岂不同样(或更加)残忍吗?我们其实可以使用他的论式:「那样的人不希望(与神同在)。为何要将(与神同在)这礼物丢在他们身上呢?」[Reincarnation as a Christian Hope(Totowa,N. J.:Barnes and Noble lmports, 1982),P.146】


〖 转世这一信念有何错误? 〗

&#58853;&#58853;要回答这问题有两种方式。我们可以说它与圣经的教导不合,但对于不相信圣经便是神的话的人而言,这个答案有什么用处呢?让我们留待讨论圣经中的观念(复活)时再用这论证。现在,让我们集中由逻辑方面来看:转世为何是错误的

&#58853;&#58853;首先,我们必须承认:转世最起码是有关来生、具刺激性的讨论,但在基督教圈子中,很难找到这方面真正的好书--也就是严肃讨论这个问题的书。其次,他们在面对罪恶的问题时,尝试为神的爱、怜悯、公义辩护。第三,他们主张人有尊严,承认人是有道德、有自由意志的。我们必须欣赏这几方面加上它们所反映出来的其理,但我们不需要接受那整个系统。

&#58853;&#58853;转世并不能解决罪恶的问题

&#58853;&#58853;转世并未解决不公义受苦的问题,只不过将受苦说成是公义的。没有人是真正无辜的,因为他前生的业力导致今生的苦难。转世论者抱怨:在面对一个母亲因她四个月大的婴儿垂危而忧伤时,基督徒无法解释个中原因,只能说:「我不知道。」但是业力却能够给她一个解答:「你的心肝宝贝快要死了,因为她在前生是个无赖。」这会使你觉得舒服一点吗?这并非解决问题,只不过是压抑问题。这也没处理艰困,只不过是置之不理。

&#58853;&#58853;神如果为了大人的罪惩罚孩子,公平吗?特别是当他们不记得这些罪的时候。对一个甚至完全不知自己罪状的人施行审判,似乎大悖道德、不公地可怕。此外,将这罪归咎前生,会引发无限回溯,以期找出解答,但实际上,永远寻不到解答。假如每一世的苦难都是因为前世的罪,则这个循环到底是如何开始的呢?假如有所谓第一世,则从何有业债可以解释第一世的苦难呢?恶是否与神一样,是一个永恒的元始?我们不能永无穷尽地倒退,以解决恶的问题。甚至海克都承认业力无法解决这个矛盾:「它只不过将问题推回前生,却连解答的门槛都没摸著。」(注12)


&#58853;&#58853;恶的无限回溯

&#58853;&#58853;将苦难解释为前生业力的结果,实在无法得到真正的解释。就每一个前生而言,必须在它前面另有一前生才能解释该生的苦难。一个人可以不断如此回溯,却永远无法得到一个答案,只不适是无尽地拖延罢了。

&#58853;&#58853;比方你开了一张空头支票之后,想要补救,便开另一家银行的另一张空头支要,把它存进户头,如此类推。但,终究会有银行问你:「钱在那里?」果真如此,你在开出最彼一张支票的银行中最好有存款,不论如何都必须要有一处是可以兑现的。用转世来解释恶,也永无兑现,只不适是不断地开空头支票。


&#58853;&#58853;业力≠律法
有些人以为业力与旧约律法一样--是一个严谨的、普世性的道德律。然而,业力并非道德指令,只不过是一个报复系统,并无内容告诉我们应当如何行。它执法,而非建立道德;它是一个没有法律的刑罚系统。至多说它是机械的,因果关系式的道德律。甚至也不当将它与旧约的箴言相提并论,因为箴言不过是一般性的原则,并非绝对的、打不破的报复制裁。就这一点而言,律法并非像业力一样无从更改--它可以被一条更高的律(在献祭中隐涵的因那牺牲蒙赦免的律)超越。

&#58853;&#58853;业力所执行的道德标准又是从何而来呢?实际上什么也没!在泛神论中,善与恶、对与错等等之间,最终是没有分别的。业力并不是一个道德律。就道德而言,万事都是相对的。禅宗的华兹(Allan Watts)会说:
&#58853;&#58853; 佛教不同于西方的观念,认为由神或自然颁订一个道德律,人的责任就是服从它。佛对行为的箴诫--例如:戒杀生、戒偷、戒色、戒说谎、戒醉酒--都是随缘取用的权宜规则。(注13)

&#58853;&#58853;权宜是情境伦理(situational ethics)的口号。什么行得通,便做什么。任何道德性的行为,甚至谋杀或残酷,都可以用权宜之计辩解。这种相对主义替转世带来很大的问题。在伦理中,你不可能持守相对主义的立场。你不能说:「万事都是相对的。」甚至不能说:「相对主义比绝对主义优越。」因为这两句话都已采取了绝对的价疽,与相对主义相矛盾的。正如鲁益师所说:

&#58853;&#58853; 当你说一套价值观比另一套更优越时,你事实上已经用了一个标准来衡量它们二者,发现其中一套比另外一套更符合那标准。但是你衡量这二者所用的标准既非彼,又非此,你其实在将它们与某一真正的道德相比,承认有一个真正的公理,独立于人们的看法之外,而某些人的观点比其他人的观点更符合那真正的公理。(注14)

&#58853;&#58853;换言之,你若想要主张相对主义是正确的,你必须假定有某个绝对的公理存在,而这是无法见容于相对主义的。除非有某事物是绝对的正确,否则没有任何事物在实际上能称为正确;假如没有正确或错误之分,则业力无权为了正确或错误惩罚任何人。


&#58853;&#58853;新时代运动的伦理

&#58853;&#58853;沙丁在他的著作《新况元策略》(New Age Porlitics)中有一章论及这运动的价值观:「在心灵的(也就是神秘的)状态中,道德是不可能的……如果你还希望为自己得到什么,即使是指南或原则,你已经与一不一了。(此外,所有事情都已在它应有的状况之下)」(页98)。他进一步地提出四项与政治和社会价值有关的原则:「这便是超物质世界观的时代了……那是一个全新人生观,全新的一套伦埋、价值、目标以及优先次序。」其中第一项便是自我发展的伦理,与转世有些开系。「触摸到真实的自我,不仅是为好玩的缘故(当然那可以是很好玩的),也绝对不是自我放纵,而是生存所必须,这项无上命令乃宇宙结构的一部分(甚至可能是进化所必须的)。」(页102一103)


〖 转世实际上是反人道的 〗


&#58853;&#58853;你曾否见过任何印度的图片?你知道那里的生活是什么样子的吗?成千上万贫穷、残废、受伤、无家、饥饿的人躺在路边,好像没有任何人注意到他们。为何会有这个现象呢?这乃业力使然。根据传统的印度教,如果有人要帮助这样的人减轻他们的痛苦,乃是与业力对抗。人受苦是为了要弥补他的业债,你帮助他们,则他们必须再投胎,受更多的苦,才能弥补那业债。此外,你不让他们受苦,既形同做一件很残酷的事,将因此增加你自己的业债。在一个相信转世的社会中,帮助人是完全不可能的一件事。

&#58853;&#58853;漠不关心

&#58853;&#58853;当释迦牟尼离开他安全舒适的家,发现世界上存在著罪恶和痛苦后,他必须面对这项道德冲突:是容许业力运作?还是行善事干涉业力的运作?他的结论是:人必须学会漠不关心。人必须撇弃对其他人的关怀,认清:
&#58853;&#58853; 1.善与恶之间并无真正的区别。
&#58853;&#58853; 2.万事都在它应有的状况之下。

&#58853;&#58853; 因此,不论你是去帮助受苦的人,或是漠视他们,你必须全然不动心地去做,做此好似与做彼一般。不论你选择那一条路,都是在命运的引导下。只要你对正确与否漠不关,做什么都无所谓。

&#58853;&#58853;转世并不保证灵魂的进步

&#58853;&#58853;转世论者有时会用进化论来证明:我们正不断迈向更好、更高、更属灵取向的生命形式。问题是:不论在生物或属灵的层面都没有证据证明这种进化其的发生过。自达尔文以后已有一百多年的实验和科学观察,从未有过任何人能由化石记录或实验室中,证明有任何从某一主要生命形式变成另一生命形式的异动。

&#58853;&#58853;一位进化论者承认:
&#58853;&#58853; 经过这么多次努力的失败复,科学现在的立场颇为尴尬,一方面,它必须提出生命起源的理论;另一方面,它却又无法证实自己所提出的。科学曾经斥责神学家倚赖神话和神迹,现在发现它自己身处同样的景况,必须为自己制造一个神话;也就是,虽组长久的努力都无法证实进化在当前出现,仍要假设在远古的过去曾经真正发生过。(注15)

&#58853;&#58853; 主要进化的改变如果在生物层面未曾出现,则我们有何理由可以假设:精神意义的进化发生过?我们是否正进化成为一种新的存有,具有更高、神般的意识(God- consciousness)?你只要随意浏览一下早报的新闻,便足以提出一个绝对否定的答案了。

&#58853;&#58853;此外,我们没有理由认为道德进步必须是渐进的。人为何不能有立即、彻底的改变?甚至转世论者都相信:道德的进展中可能出现大跃进,正如在死亡和投胎之间有极大的改变发生。不论经过多少有限的人生,我们都绝无可能进步到与神同一层面、有神无限的良善。我们与神中间永远有一无限的差异。要跨越这样的鸿沟,唯一的方法,便是一个突然、神迹式的转变,毋须长远的道德累积过程,也非它所能成就。如果人生结束时会有戏剧性的改变,则一生已足够有馀,这正是圣经所教导的(林后五1一5),并非转世的教导。

&#58853;&#58853;我们也有理由相信,一百世或一千世都不够。没有人能保证任何人终能达到解脱。不论他们寄寓多少身体,每一个身体都可能无法清偿它本身的业债,甚至有增无减。我们如何能确定我们真的能修成正果呢?如果我们在今生搞得一塌糊涂,有什么能令我们相信:来生我们便会做得更好呢?至于基督化的转世版说:可以给人第二次机会接受基督,等于说人需要一生以上的时间去作一个一生的决定一样,根本不通。假如一生不够他去做这样的决定,没有人可以保证:要有多少次的转世、多长的时间才够。

&#58853;&#58853;轮回转世论在逻辑上存在著这么多的基本问题,可能不值得再讨论下去了。但圣经中对来生有何教导呢?圣经对转世表示过什么立场呢?让我们探讨复活的教义,以及该教义对转世有何重要性。


〖 什么是复活? 〗

&#58853;&#58853;我们已讲过:转世观相信人死后灵魂会转入另一个身体。相对来说,复活观相信人死后原来的身体会变成不会朽坏的身体。复活使得原来死去的身体永远活著,而非如转世会有许多先后死去的身体。复活观将人的灵与体视为一整全单位,转世观则将人的灵、体二分,前者寓于后者内。复活是一个完美的境界,不像转世是一个朝向完美的历程。复活是最终的境界,整个人(灵和体)享受神的良善;转世则是一过渡境界,灵魂向往脱离身体,归于神。两者之间差异不少,对吗?

&#58853;&#58853;许多基督徒知道我们在来生会有一个真正的身体时,都大感吃惊。但有何理由我们不能有呢?耶稣就有啊!耶稣在复活后说:[你们看我的手、我的脚,就知道实在是我了。摸我看看;魂无骨无肉,你们看我是有的。」(路二十四39)他不但有骨有肉,同时他的朋友能认出那是他原来的身体,并非任何其他的身体。他甚至与他们一同吃了一些鱼(41一43节)!倘若你想要用转世论者所说的虚幻的身体来吃鱼,鱼会穿过身体,掉在地上。耶稣复活的身体和他在世生活时所有的身体一样,是血肉作的(约二十ll一19,二十一1一23 ;徒一4一9)。

&#58853;&#58853;但这个身体也有所不同。他能够随意出现和消失(路二十四31 ;约二十19、26〕。他升入云中,不需要佩带喷射背包(徒一9一11)。这些差异显示出拉撒路(约十一1一44〕以及寡妇之子(路七11一17)的复活并非同类的复活,只是他们会死的身体被重赋生机、还原过来罢了(因为他们后来又都死了)。因此,复活的身体是物质的,却是不死的;是肉身的,却是不朽坏的(林前十五50一54)。

&#58853;&#58853;保罗说我们也会被改变时,他并不是说天上属灵的存在。他称基督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林前十五20),认为耶稣的复活是后来之人将经历的类型。保罗所作的对照并非指灵魂脱离身体的境界,而是指一个完全的身体。他说:我们「都要改变,就在一霎时,眨眼之间」(林前十五51一52 ) o这改变是由会朽坏的变成不朽坏的;必死的变成不死的;羞辱的变成荣耀的;软弱的变成强壮的。这身体变完美了,不是藉著将它丢弃,乃藉著移开那些不完美。当保罗说离开身体与主同住(林后五8)时,我们很容易便可看出他是指离开这个尘世的身体。在复活的时候,我们将会与这个尘世的、但当时已改变为不死的身体重新连合。

&#58853;&#58853;复活将在何时发生?圣经提到两种复活:一种复活得生命;另一种复活受审判(但十二2;约五29 ;来十一35)。最清楚的经文在启示录第二十章4至6节,那里指出第一种的复活是在耶稣再来时,只有复活得永生的人会复活。第二种复活则会随后发生,轮到那些复活受审判的人(启二十11一15有更仔细的记载)。在复活以前死去的基督徒又处于什么状况下呢?保罗向我保证说,死亡意味著与基督同在(林后五6),比起今生来说「好得无比」(腓一23),是有知觉地享受与神同在那极大的福乐(启六9)。

〖 复活如何发生? 〗

&#58853;&#58853;我们已讨论过:转世是说当我们死亡时,我们失去我们的身体,但我们的灵魂继续活下去,带著业债,进入一个新的身体,如此继续不断地转世,直到所有的业债都已付清为止,那时我们的灵魂便与神(不论是有位格的或无位格的)合为一。复活则大不相同。两下的差别始于人的性质,然后是死、审判以及最终境界的性质。

&#58853;&#58853;人的性质

&#58853;&#58853;转世乃根据泛神论的世界观,否定物质的实在性。即使是在泛神主义的系统中,例如海克以及有位格形式的印度教中,物质仍被视为恶,乃实体的败坏。以此为开端,难怪转世论者将物质销解视为完美了。圣经所持的世界观乃一神论,认为物质是神创造的,乃是好的(创一31;提前四4)。神藉著尘土加生气--体和灵造人(创二7),人的灵、魂、体都将成为完美(帖前五23〕。甚至亚当这个名字都者源自意为尘土的那个希伯来文:adamah。根据圣经的观点,人若没有身体便非完整。

&#58853;&#58853;死的性质

&#58853;&#58853;著名的印度学者拉达克理锡南(Swami Radhakrishnan)承认:
&#58853;基督教和印度教间有一基本的差异,据说差异如下:不论属于那一个宗派的印度教徒,都相信一继续不断的人生,而基督徒则相信「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注16)

&#58853;&#58853;这节经文(来九27)的确道破圣经对于死所持的观点,它不但清楚地声明人只有一生,同时将死与审判联系起来。这一联系更加澄清这两种观点之间的差异。神并未因为亚当犯罪而将他放入另一个身体中,他乃因审判亚当的罪而引入死亡--灵、体分隔。当这个咒诅被除去时,身体便得完全,那时罪和所有罪的后果便被消灭。转世论认为:世上的生命是一个咒诅,死亡是逃避咒诅;复活论则正好相反:生命是一个祝福,是神所赐的厚恩,死亡则是罪的刑罚(罗六23)。


〖 代赎合乎公义吗? 〗

&#58853;&#58853;不惩罚有罪的,而惩罚无辜的,这如何能算公义?恶人的恶报当然该归自己(结十八20),圣级明确反对无辜者受苦,但这里涉及另一项原则:「人为朋友舍命,人的爱心没有比这个大的。」(约十五13)基督将依循上述哪一种训示?如果是前者,人类将如何能得救呢?如果是后者,公义的原则岂非遭破坏?解决之道在了悟:道德原则内有轻重先后,就像对于当年在埃及的希伯来接生婆,拯救初生儿的性命远较服从神建立的政府更重要(出一15一21)。因此,提供全人类救赎以展示神的大爱,比以西结所说的公义原则居于优先位阶。拯救所有人的生命,但惩罚他们的罪,或是坚持所有人自行承荷罪责,究竟是哪一套原则更徒显示爱呢?


〖 审判的性质 〗

&#58853;&#58853;人根据什么受审判?转世论者说:每一个人都得还他自己的业债。但圣经则说神的恩典为审判的根据。圣经中说救赎是一种「恩赐」(约四10 ;罗三24,五15一17,六23 ;林后九15 ;弗二8;来六4〕,藉著信心便可得到。信徒并非靠著行为去赚取神的悦纳,乃是被施恩(得到不当得的好处),藉此被宣告为义。正如基督所明言的:
&#58853;&#58853;神爱世人,甚至将它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减亡,反得永生,……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三16、18)


&#58853;&#58853;审判的根据是当事人是否相信:受差降世为要救他的耶稣是神的儿子。

&#58853;&#58853;但神的公义又在哪里呢?倘若神任凭有罪不受罚,怎能说他是公义的呢?这就引进代赎的教义了。新约教导:耶稣的死是为了全世界人的罪而受刑罚。我们的罪并未被漠视或置之不理。耶稣作我们的替身,担当我们的罪,「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罗三25 ;来二17 ;约壹二2,四10 )。基督承受的刑罚也就构成我们的「赎价」(可十45 )、「和好」(罗五10 ;林后五18一20 ;西一22)、「救赎」(罗三24, 八23 ;弗一7 、14 ;西一14 ;来九12一15)、「称义」(罗四25,五1、9、16一18;加二16一


&#58853;&#58853;自赎(为你自己的罪付代价)和代赎(由另一个人来接受刑罚)之间有很重要的差别。前者是业力,后者则是恩典的原则。

&#58853;&#58853;因为基督是无罪的(来四15),他的死并非因为他自己有罪而必须死;相反地,他自愿舍命(约十17一18),为其他人的罪接受刑罚。「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林后五21〕莫瑞(Robert Morey)曾用转世的观念对此重述:

基督教最终用其基督代赎的教义取代了业力轮回,因为基督籍著自己受苦,偿还了我们所有的业债。他自己没有业债,但他为了我们的罪受苦受死。(注17)


〖 最终境界的性质 〗
转世论者几乎全部都是普救论者(universalists,每个人都将会得救),圣经却告诫:有些人会受永刑。虽然有些人抱怨:这与神的爱不相容,但这种非议乃出于误解。泛神论认为万事都是神存有的必然作为,一神论却承认神有自由去做他选择要做的事。以此为前提,那么「人的救恩完全以神的属性(例如他的爱或良善)为根据」显然是错误的说法。神并非受制于他的本性,必须去爱,那乃是一个选择。因此现在其正的问题在于神用什么行动来显示他的爱。

&#58853;&#58853;因此就神的爱本身而言,是不能救任何人的,更别说全人类了。
&#58853;&#58853;神的属性本身不能救任何人,是神在基督里彰显的爱拯救罪人,而非「爱」这个情操本身。
(注18)

&#58853;&#58853;神选择如何彰显他的爱?「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罗五8) 他可以任凭我们去偿还我们自己的业债,但他并未如此作。

&#58853;&#58853;我们可能不喜欢地狱这观念,但圣经丝毫不容我们规避它。圣经清楚地教导:信徒会复活得生命,与神同在,乃基于他们对耶稣基督的信心。不信的人也会复活,就像他们中间有许多人所情愿的,会根据他们行为受审判(启二十11一15)。然而,没有任何不信基督的人(「若有人名字没记在生命册上」)根据他们的行为记录(第12节的「案卷」),能够逃脱火湖的刑罚。每一个人都将得到一个新的、不死的身体。唯一的问题是:那个身体将在哪里度过永恒--与神同在,享受他的良善和爱?还是在地狱中,永远与神分隔?


&#58853;&#58853; 地狱是一个假设吗?

&#58853;&#58853; 海克说:耶稣只不通用地狱这个概念作为威胁,实际上他无意送任何人去地狱。哲学家赫曼认为:如果地狱只是一个假设的威胁,非真实的,则隐涵的推论不出下列二者:

&#58853;&#58853; 1.这个威胁可能实现,但不会实现。
&#58853;&#58853; 2.神设计的人性会使他们全部都得救,因此不需要实现这个威胁。

&#58853;&#58853; 假使第二种推论是真的,则我们必须质疑耶稣的诚实,因为他给我们的印象是:这个威胁千真万确。此外,何必要威胁那些迟早一定会信的人呢?第一种推论同样有这些质疑难通之处。不论是容许人有选择恶的可能性,还是容许人们实际上去选择恶,神在这方面的道德性不会改变。人必须要为选择天堂或地狱自负责任,神只不适是要使他们清楚这两个选择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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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群组: QT灵修[V]
哎...哈利路亚,签到来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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