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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法治2每日话题] 中国需要宗教法 ——走出中国宗教管理体制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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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0 01:4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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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需要宗教法 ——走出中国宗教管理体制的困    



                                                                    引言

今天的中国,宗教不仅依然存在,而且还在发展。周恩来在世时,政府对中国宗教信仰者人数的说法是“一亿多人”[1]。几十年过去了,中国的人口早已翻了番,中国宗教信徒的人数总体上也翻了番(有的宗教甚至增加了几倍、十几倍)。2005年有学者根据调查认为,中国的宗教信仰者至少有“三亿人”[2]。这个数字是否准确,学术界需要继续研究。但重要的是,拥有数以亿计信仰者的中国各种宗教在今天的中国不是正在消亡,而是植根于社会的基层,活跃于中国所有地区,一直处在发展之中。在可预见的未来,中国人口中宗教信仰者的比例会越来越高,宗教的社会影响会越来越大,涉及宗教的问题也会越来越多。


面对这样一个现实,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者与协调者的政府,需要考虑的不是是否应该建立一套处理宗教问题的体制——宗教管理体制已经存在了几十年了,而是应该采用何种体制,才能有效地处理国家与宗教的关系,规范宗教团体、宗教信仰者与其他社会团体、组织及非宗教信仰者个人关系的问题。


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初期,中国政府确立了一套处理宗教问题的体制。但半个多世纪之前建立的宗教管理体制运行到今天,问题很多、代价很大、运转不灵、效果极差。今天中国宗教的问题,不是越来越少,而是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在社会转型时期,有数亿信众的宗教领域出现问题不足为奇,奇怪的是没有一个由国家立法机关通过的规矩。“有宗教、无法治”,宗教领域尚未步入法治的轨道,这不是某个人声称我国宗教工作已经开始“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就可以敷衍过去的问题。今日中国的政府、宗教团体、宗教信仰者乃至全社会共同面临的现实是:宗教领域内一方面乱象丛生、矛盾重重、冲突迭起,另一方面却又“无法可依,无法可治”;政府有多个部门涉及宗教管理,但对宗教方面存在了几十年的若干“热点”、“难点”问题却束手无策,至今拿不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对此,人们不禁要问,在党和国家把“依法治国”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几十年后的今天,解决当今中国的宗教问题究竟应该采用何种体制?现行宗教管理体制是否有效?如果效果不佳是否应该改革?中国为什么至今未能建立完整的宗教法律体系?宗教立法步履艰难,难在哪里?


这些问题,不仅是执政党与政府应该关心、回答的问题,也是关乎每一个宗教团体、宗教信仰者与非宗教信仰者切身利益的问题。这些问题不清楚,宗教方面的问题与矛盾就无法在法律的框架下得到妥善解决,长此以往,社会无和谐、国家无宁日,政教双方都是受害者。




[1]周恩来:“不信教的和信教的要互相尊重”,《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第308—31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2]参见2007年2月7日英文《中国日报》的报道:“宗教信仰者三倍于估计”。

                    

来自群组: 宗教法治[v]
哎...哈利路亚,签到来了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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