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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圣经倒背如流,却很少人明白律法本是叫人......
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
上面讲了比起不守律法,更重要的是要知道神赐给律法的心意。神明确地说属于亚当里的人没有一个能守住律法,换句话说,不犯罪的人一个也没有。《出埃及记》32章里,律法降下的那天,以色列百姓就已经违背了律法,律法在降下的那天就被打破了。
“没有一个人能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加3:11)
虽然神赐给了我们律法,但是我们首先要知道我们非常软弱,根本守不住律法。那么神为什么制定了守不住的律法让我们守呢?难道神失误了吗?还是另有目的?神赐给我们律法,不是让我们去遵守,即不是让我们靠着律法称义。律法是属天的法,属地的人想守天上的法,好比猪狗想守人的法。罪人想要正直地生活,好比苹果树想要结甜柿子。只有从天上来的耶稣基督才能守住律法。那么神赐给我们律法的目的是什么呢?
“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20)
是的,赐给我们律法是为了叫我们知罪,并不是叫我们靠律法称义。可是,今天很多人并不是通过律法认识自己罪恶的面目,而是以为只有遵守律法,行善才能得救,蒙福。
律法的作用——叫人知罪
也许你们很清楚律法中有“不可奸淫”的诫命。人们面对“不可奸淫”的律法时,认为:“啊,不应该奸淫,”可是神赐给这法的真正心意,并不是叫我们不可奸淫,努力不奸淫。耶稣说这话的真正意义是什么呢?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太5:27~28)
这话语是什么意思呢?“奸淫是不好的,所以要克制、谨慎,绝对不能奸淫。”是这个意思吗?正确地分析耶稣的话语就能知道,“不可奸淫”并不是这样的意思。通过心里产生的淫念,神想让我们明白:“啊,我心里有淫念啊!我是淫乱的人!我心里已经奸淫了!我已经违背了神的法,是不顺神的人!所以我只能下地狱啊!”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丢在地狱里;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丢在地狱里;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宁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下入地狱。”(太5:29~30) 然而,今天很多人当产生淫念的时候,并不是认识到自己是只能淫乱的人,是只能下地狱的人,从而想:“神若不可怜我,我不行啊!”反而觉得不应该产生淫念,需要认罪祷告。认为这就是悔改,认为这样做就会罪得饶恕。
但是《马太福音》5章29节、30节里并没有说这样悔改罪就会得赦免。耶稣讲这话的目的是什么呢?如果动了淫念,因这一条罪,也必定被扔到地狱里。人们读经时只看字面,按照自己的想法理解话语,所以是瞎子。虽然看这话语,心里却临不到死亡,心不来到地狱门前。因为还没成为只能遭受灭亡的罪人,所以心不知多么骄傲。虽然神引导我们,想让我们明白罪,从而正确地罪得赦免,但我们只是固执己见,不虚心地接受话语。 当动淫念的时候,我们在神面前应该承认自己是淫乱的人。但是人们不知道自己的根本,认为只要不奸淫就行,把“不可奸淫”的律法理解为“要努力不奸淫”。神说,并不是我们动淫念的时候才是淫乱的人,而是根本上就是淫乱的人,所以只能怀淫欲、行奸淫。并不是我们撒谎时才是虚假的人,而是根本上就是虚假的人,所以才撒谎。当看到撒谎的自己时,应该明白:“啊,我是撒谎的人啊!”但人们只是想:“我再也不能撒谎!”
撒谎的人只要决心努力就不撒谎了吗?不是的,之后还会撒谎,自欺欺人。。。。。。所以人们只是口头上悔改,并没有真正悔改,不是发现自己的面目后降卑心转向神。只是拿着自身显露出来的罪的果子,即拿着所犯的罪去告白,没有真正地明白自己是只能犯罪的罪人。神若不施怜恤,我们即使遭到灭亡也无话可说。这样的人享受不到神所赐的无限的恩典,就像慢性病患者一样,时常停留在罪里,靠着不明确的悔改,只是想减轻良心的谴责和对审判的惧怕。在中心根本没有挪移的情况下,只是过着属乎形式的信仰,没有从心里品尝到真正的平安和感谢。
律法的两个要求
再怎么好的药,如果不明确其功效,使用不当,也会伤及身体。同样,正确地认识律法,律法才会成为把人们引导到生命之路的向导。但如果不正确地认识神赐给律法的目的而盲目地接受,律法就只能成为咒诅的法。
“我们知道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的合宜。因为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乃是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诚和犯罪的,不圣洁和恋世俗的,弑父母和杀人的。”(提前1:8~9) 律法,随着理解的不同,可以成为“罪和死的律”,也可以成为“赐生命圣灵的律”。乍一看,律法对我们的行为有很多要求——“做或不可做”。而且,只要违背一条,就必死无疑,这就是律法。律法有两个要求,第一是:“全都遵守吧,就称你为义。完全守住就会成义,得永生。”第二是:“哪怕是一条,如果守不住,就要受咒诅,审判后必须要下地狱。”总之,律法的要求是“全都守住后就成义,守不住就下地狱。”圣经向我们宣告:“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 (加3:11,罗3:20)那么,我们满足不了律法的第一个要求,就只能按照律法的第一个 要求,就只能按照律法的第二个要求遭到死亡。这是多么痛苦的事情啊!因此,有一位来到世上替我们满足了律法的要求,他就是耶稣基督,即神的儿子,他代替我们遭受了本应该我们遭受的一切咒诅。我们无法满足律法的任何要求。
我们无法按照律法的要求生活,所以面对律法,我们只能是死。可是,今天很多人自己努力想按照律法的要求生活,所以他不需要耶稣。他被自己的行为捆绑,不依靠把他从律法的咒诅中拯救出来的耶稣。
耶稣来到这世上的目的是什么?
“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加3:13) 耶稣来了之后,满足了我们无法满足的律法的要求,我们才脱离了律法的咒诅,所以说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因为基督来替我们受了律法的一切咒诅,所以我们从罪和死亡的律法中得以释放了。
自己想要守律法,自己想按照律法的要求生活,实际上这不是依靠耶稣,而是期待自己的行为和努力,最终只能遭受咒诅。
“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3:10)
律法之下的人和恩典之下的人截然不同。我们应该明白“想做好”和“想蒙恩典”这两种心态是不同的,绝对不能混杂在一起。
人们想靠做好什么来蒙恩典,认为做好了才能蒙福。如果我们能做好,那么只要相信了不起的自己就可以了,为什么还需基督的恩典和怜恤呢?人们认为守好律法才能蒙恩典,但是靠着律法的行为是不能称义的,最终只能遭到咒诅。人们以为想行善就能行善,自以为想守律法就能守住律法,这样的人只能在律法之下。换句话说,期待自己的人只能活在律法之下。
相反,靠自己的努力和行为达不到神所要求的义,不再期待自己,只祈求神完全的恩典和怜恤,神就会施恩典给他。对于自己努力要过正直生活的人来说,律法成了行为的法,成了罪和死亡的律。
如果正确地认识律法,心里临到死亡,就会变得谦卑,虚心,就会发现自己的一切劳苦和努力都是徒劳的。原本接受律法咒诅的人,会渴慕并祈求神的恩典和怜恤。直到如今,神一次也不曾撇弃过这样的人。通过圣经能看到,神的恩典并不是施给自己能做什么的人,而是施给想做却做不到的罪魁,因为神若不施怜悯,就别无他路,他只能依靠神的 怜恤。人们误以为自己有很多罪、做不好才蒙不到恩典。但实际上却因为太想做好,太了不起,才与恩典疏远。从圣经中可以发现,神的恩典一向是施给那些走投无路的人。
律法塞住各人的口以及真正的悔改
正确看待律法的人心里应当临到咒诅和死亡。通过话语看到地狱的门,这样的人在神面前无话可说。《约翰福音》八章里记录了行淫中被拿的女人,她就是在这样的位置上,在耶稣说话之前,她无话可说。 “。。。。。。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罗3:19) 在律法面前没有成为罪人的人,有很多话要说,知道的也多,可夸的也多,经验也多,所以不接受神的话语。“我也去教会,我是执事,我会说方言,我都知道,难道除了这个教会之外都是错的吗?”根本不听神对他的灵魂所说的话语。人们虽然仍在律法之下,却还以为是在耶稣的恩典之下,以为靠耶稣的恩典很好地守着律法。在律法面前,有太多的人心里没有临到死亡,不正确地知道圣经,心却极其高傲。
只有通过律法心里临到死亡的人,才能来到耶稣基督的恩典和怜恤面前。这样的人会以蒙怜恤的心,津津有味地接受神的仆人所传讲的生命福音。真正的悔改,并不是犯罪之后告白、求饶恕,而是要明白自己银为罪处在死亡之下,从心里悔改。“悔改”是指心回转到神面前,并不是祈求神饶恕某个错误的行为。真正的悔改,是明白靠自己的任何行为和努力都不能得救,然后撇弃自己义,单单地恳求神白白地赐给恩典和仁慈。这样从心里回转,才是真正的悔改。
律法好像是在要求我们的行为,但其实是让我们明白靠着我们的行为不能称义,让我们不再依靠自己的行为,只仰望并依靠神的恩典,“律法用得合宜”就是这样的意思。 律法并不能让我们称义,并不能让我们良善、洁净,而是显露我们有多么丑陋,软弱,让我们明白我们没有义,从而改换心,接受藉着恩典而来的神的义。我们谁也守不住律法,所以除了神施恩典和怜恤之外,没有其他的道路可以得救。
神知道这样的我们,所以向我们大大敞开了通过耶稣基督蒙神恩典和怜恤的道路。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的盼望,靠着我们的正直,绝不能成为义人。律法不是拯救我们的,而是要让我们明白得救的必要性。 神是全知全能的。如果这位神使你们称义,那么不管我们是多么污秽的罪人,也会成为义人。比起我们靠正直地生活成为义人,如果神赦免了我们一切的罪,那么我们更容易成为义人。我们虽然没有义,但是神给我们义,我们就会成为义人。有罪的人是罪人,有义的人是义人。耶稣来是为了把义赐给没有义的人。 “。。。。。。神又使他成为我们的智慧、公义、圣洁、救赎。”(林前1:30) “并且得以在他里面,不是有自己因行律法而得的义,乃是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神而来的义。”(腓3:9) “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罗1:17)
律法叫过犯显多
今天,有很多人误解了律法,以为我们犯的罪太多,所以神赐给律法,以此来减少犯罪,叫我们通过守律法成为善良的人。但通过圣经可以知道,律法并不是为了叫恶人变得善良,而是为了显露我们里面没有善,使我们仰望恩典。律法并不是医治我们的法,而是照亮我们灵魂的法。律法是一面镜子,让人们发现自己灵魂的面目,但人们却想靠这律法成义,或者把律法当成判断别人,给别人定罪的工具。律法并不是让我们成义, 而是让我们深深地明白我们是罪人,把我们带到神的怜恤面前。 “律法本是外添,叫过犯显多;只是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罗5:20)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律法并不能减少罪,而是加增过犯。这是什么意思呢?例如,结核病患者到医院去透视,结核病菌并不是消失,而是更分明地显露。如果把结核病比作是罪,那么X光就是律法。得了结核病,结核病菌应该分明地显露出来。虽然有结核却不显露,这才是可怕的。结核病一旦显露出来,患者就会在医生面前降卑心,接受治疗。即使医生给他苦药,他也会吃;给他打粗针,他也会打;让他交医疗费,他也会交;即使花时间,他也会来医院。因为不治疗,就只能死。透视之后,结核病情严重的人和病情不严重的人,谁更恳切地想接受治疗呢?当然是病情严重的人。病情越严重,心越降卑,越恳切地想接受治疗。同样,越明白自己是罪人,就越想蒙耶稣的恩典和怜恤,越想罪得洁净,不是吗?所以圣经说: “只是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罗5:20) 今天,撒旦给很多人输入想法,欺骗人们,让人们以为哪里罪少,神的恩典就更显多。人们误解圣经,用自己的想法对待圣经,所以不原本地接受神的话语。因为自己的想法还活着,所以看不见圣经里流淌的神的心。因此神说: “恶人当离弃自己的道路,不义的人当除掉自己的意念,归向耶和华,耶和华就必怜恤他。。。。。。”(赛55:7) 只要倒空自己的想法,降服在神的话语面前,迫切地恳求罪得赦免的恩典,神的恩典就必临到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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