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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教会的十字路口》一文的看法
2016-03-07 陈小 拿细耳
2016-03-07 陈小 拿细耳作者:陈小
昨日,多个公众平台发布了一篇题为《从张*凯在电视“认罪”看中国教会的十字路口》一文,该文在基督徒圈子里被广泛传播,也引发一定的讨论,但此文的一些观点有待商榷,笔者才疏学浅,仅列以下几项以供大家参考,也盼望这块“砖”能引出更多“大家”的“玉”。 一、作者在第一段提到:这两年来,或者说可以追溯的更久远一些,教会维*权已经成为一种惯常现象。
很明显,这个结论夸大事实、以偏概全。作者口中的“这两年来”应该是指从2014年以来的拆+事件,“教会维*权”应该是指温州约有100多家教会聘请张*凯为法律顾问,“更久远一些”可能是指“南*乐教*案”、“萧山教*案”等。但将这些案例称为“一种惯常现象”明显与事实不符,因为大陆教会几乎没走上维*权的道路,即使在拆+如此疯狂的时期,也少有教会走上维*权道路,与张*凯签约的100多家教会相比于被拆+字架的1600多家教会,其比例实在少的可怜,更何况这100多家教会实际走上维*权的微乎其微,大部分只是举行了挂牌仪式。 二、“这与一些华人基督徒在国外建立援*助*协*会有直接的关系”。作者这句话看似平常,里面却暗含“杀机”。把教会零星的维*权行为称为惯常现象,又将维*权行为的直接原因归结为“国外援*助*协会”,这个腔调实际上与“G结J外势力”如出一辙。
这种思维实际上是颠倒是非、偷换概念,因为造成维*权现象的根本原因是教会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作者要去追究、探讨的应该是“侵*权”因由,而不是给“受害方”的维*权行为定调。 三、在神学上,作者认为教会的维*权行为与“解放神学,女权神学,民众神学,反抗种族压迫等当代神学一脉相承”。
这真是牵强附会,也是偷换概念,其手法不过是利用一些富有争议的神学词汇来迷惑不知内情的信徒罢了。“解放神学”主张基督教应以争取被压迫、被剥削而处于“非人”的贫困中的人们,获得物质和精神生活的解放为宗旨的基督教神学思潮,主要流行于拉丁美洲等地区。很明显,大陆教会从未有这样的神学思潮和运动出现,教会自身维*权尚未起步,教会长期处于社会、文化边缘地带,教会声音也从未见诸公众视野,又何从谈起解放“被压迫、被剥削的人们”?教会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根据当地法律维*权这并不是出于“解放神学,女权神学,民众神学,反抗种族压迫等当代神学”,二者也不是处于同一个范畴,不可混淆。 “行公义”是耶和华所指示我们的善,也是祂向我们所求的。(弥6:8)教会维*权是“行公义”不可或缺的途径,耶稣和保罗的榜样才是今天教会维*权的真正依据:
耶稣被捕之后,差役用手掌打祂,说:“你这样回答大祭司吗?”耶稣说:“我若说得不是,你可以指证那不是;我若说得是,你为什么打我呢?”(约18:22-23)
保罗和西拉在腓立比被下在监里,第二天官长要释放他们,可是保罗却依据罗马律法说:“我们是罗马人,并没有定罪,他们就在众人面前打了我们,又把我们下在监里,现在要私下撵我们出去吗?这是不行的。叫他们自己来领我们出去吧!”(徒16:37)
更被大家熟悉的是保罗利用自己的罗马人身份、根据罗马律法在非斯都要求其上耶路撒冷、亚基帕准备释放他的情况下,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保罗仍然要求“上告于凯撒”。(参徒25-26章) 四、作者提到新加尔文主义的时候,犯了常识性错误,将凯波尔和凯伯尔张冠李戴,前者是荷兰首相、神学家、新加尔文主义主将亚伯拉罕·凯波尔(Abraham Kuyper),后者是《基督荣耀的身体——教会论》的作者、美国改革宗牧师凯伯尔(R.B.Kuiper)。 五、作者在提到“教会与世界”的关系的时候,明显是在误导:一是把教会所采取的立场定格为“与世界为仇”,二是把圣经中说的“世界”和“世人”、“国家”概念混淆。圣经在论到教会与世界关系的时候,是说“你们不属世界,乃是我从世界中拣选了你们,所以世界就恨你们。”(约15:19)注意,是世界恨教会,而不是教会恨世界。众所周知,教会的仇敌是“撒旦”,是世界的“情欲”、“污秽”、“罪恶”,而不是“世人”或“国家”、“民族”。圣经的教导是爱众人、要爱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彼前1:7,太5:44) 六、作者提到“以法律的手段抗*争是律师的天职”,但“教会对待罪恶的态度和处理方式是截然不同的”,“我们做着律师无法做到的事情,那就是传扬福音,让人悔改…我们不可以以对*抗的情绪或心理拒绝耶稣对罪人的大爱”。作者这样的阐述有割裂律法与恩典之嫌疑,按照他的观点,教会不应该抵*抗,也不应该指出ZF的侵*权行为(作者认为这些是律师的事,不是教会的事),作者甚至向温州牧者们倡议:“在接到任何一个拆+通知时,我们是否可以不表达反抗,我们只要求一如既往地在拆+时赞美我们的主,纪念我们的主!”
很显然,这是伪福音。教会的首要责任当然是传福音,即使在逼迫之时教会仍然要以基督的爱去宽容他人,将福音带给他人。但传福音的首要部分是指出人的罪,人要先被神的律法审判,知道自己的罪孽高过自己的头,无法逃脱将来神的公义审判,要承担永远沉沦的后果,并且无法自救,在这之后才是向人介绍基督的救赎恩典。“清教徒在传讲福音的应许之前,首先是传讲律法的教训。在指出藉着基督宝血,因信得释放之前,首先声明罪人的责任。”(参《清教徒的福音事奉》第五章)绕过罪人的罪而大谈神的慈爱,这绝不是圣经启示的福音。 七、“从态度上,我们需要的是爱的接纳和一起成长,而不是尖锐的对*抗。因为从基督教神学的视觉,罪人自由意志之堕落,使人不可能不犯罪,我们不能因为是基督徒而患上道德洁癖,使自己无法在这个恶的世界中生存。”
这段论述又是在偷换概念,的确“人不可能不犯罪”,基督徒虽然不纵容罪,却爱罪人,也接纳罪人的软弱,但这是针对个体的人而言。在面对公共性、群体性的罪恶之时,教会决不能以“人不可能不犯罪”为由而不加以理会、责备,否则先知书就要从圣经中删除了。君不见先知阿摩司说:“耶和华如此说:‘大马士革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罚…迦萨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罚…推罗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罚…以东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罚…亚扪人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罚…摩押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罚…犹太人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罚…以色列人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罚。’”(摩1-2章) 综上,此文漏洞百出,望弟兄姊妹在传阅时多加分辨,切切记住使徒约翰的劝告:亲爱的弟兄啊,一切的灵,你们不可都信,总要试验那些灵是出于神的不是,因为世上有许多假先知已经出来了。(约壹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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