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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课 福音的真义
祷文:我们在天上的父,求你帮助我看明基督福音的真义,并在全部《圣经》中看到我们的救主耶稣。奉他的圣名祈祷。阿们!
存心节:“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着义。”(罗10:4)
引言:有些人以为律法与福音是矛盾的。他们把《旧约圣经》和《新约圣经》看成是互相敌对的。这种见解正是古时法利赛人对耶稣的错误看法。他们曾问耶稣说:“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如何行,“你说该把她怎么样呢?”(约8:5)为要破除这种成见起见,耶稣声明:“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作,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太5:17-19)本课的目的乃是帮助人明白上帝的律法和他的救恩是完全一致的,并没有矛盾的地方。
《旧约圣经》中的福音
一、挪亚是靠自己的行为得救的吗?
“耶和华见人在地上罪恶很大,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耶和华说:‘我要将所造的人……都从地上除灭’。……惟有挪亚在耶和华眼前蒙恩。”(创6:5-8)
注:这是《圣经》中初次提及罪人“蒙恩”的地方。当罪恶的世界全被毁灭时,得救的挪亚全家乃是靠恩典得救的。《圣经》说:“挪亚因着信,既蒙上帝指示他未见的事,动了敬畏的心,预备了一只方舟,使他全家得救。因此就定了那世代的罪,自己也承受了那从信而来的义。”(来11:7)可见生存在旧约时期的挪亚乃是靠恩得救、因信称义的。因为靠自己的行为称义是不可能的。
“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弗2:8)这个永恒的真理是亘古不变的,所以不论是在旧约时期或是在新约时期,凡得救的人都是靠耶稣基督的宝血而因信称义的。将来在天国不会有两等人:一等是靠行为得救;一等是靠恩典得救的。因为如果罪人能靠自己的努力救拔自己,基督就不需要死了。
二、亚伯拉罕也是靠基督的福音得救的吗?
“圣经既然预先看明,上帝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加3:8)耶稣曾对犹太人说:“你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欢欢喜喜地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见了,就快乐。”(约8:56)
“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上帝面前并无可夸。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罗4:2,3)
注:挪亚和亚伯拉罕的二个例子足以驳斥“旧约时期的人靠律法得救,新约时期的人靠恩典得救”的说法。以下的经文是亘古不变的真理:“除他(基督)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4:12)
《新约圣经》中的律法
三、《新约圣经》对律法有何教训?
“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上帝审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19,20)
“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因为上帝不偏待人。……原来在上帝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罗2:6-13)
注:以上二段经文表面上看来似乎是矛盾的,但请注意这二段话都是使徒保罗在同一个时候写的,说明这在他不是矛盾的。
“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称义。”“原来在上帝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这二句话将如何统一起来呢?
以上的例子足以说明研究《圣经》必须全面性,不可偏执一方面。如果偏执,则容易走极端。有人因为只读到《罗马书》3章19、20节,就强调废除律法,反对十条诫命。有人只看到《罗马书》2章6-13节,便靠自己的行为,少靠基督的恩典。所以全面性地实践经训,正是避免偏见的秘诀。
“因信称义”和“行律法的称义”二者之间的关系可用《林后》3章6节来说明:“他叫我们能承当这新约的执事。不是凭着字句,乃是凭着精意。因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
“字句”意味着形式主义,代表空洞的、浮浅的生活,所以是“叫人死”的。使徒保罗论到他悔改归主之前的生活说:“就律法上的义说,我是无可指摘的。”(腓3:6)这种拘泥“字句”的生活为什么叫人死呢?因为它只是以加强人骄傲自大的心理,使他感觉自己不需要基督。故说上帝“叫饥饿的得饱美食,叫富足的空手回去。”(路1:53)
“精意是叫人活”也就是这意思。例如:“不可杀人”和“不可奸淫”的两条诫命,我们许多人可以说自己没有犯过这些罪。所以根据字句而言,我们是“无可指摘”的,故此我们容易自满、骄傲,并说:“这一切我都遵守了,还缺少什么呢?”(太19:20)对于这个问题,《圣经》回答说:“凡恨弟兄的,就是杀人的。”(约一3:15)又说:“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太5:28)所以说:“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灵和诚实拜他,因为父要这样的人拜他。”(约4:23)这些话是发挥律法的精意的。可见单守律法的字句,而疏忽它的精意,还不能满足上帝的要求。
反之,如果只求精意而废弃字句,也是不可以的。怎能说:只要心里不恨弟兄,杀人是可以的;只要心里不起淫念,奸淫是可以的;只要心里孝敬父母,不必有孝敬父母的行为;只要“用心灵和诚实敬拜上帝”,安息日就不必守了?此种讲法的荒谬之处是很明显的。可见我们必须“凭精意”实践“字句”,而不可“凭精意”废除“字句”。字句若没有精意,就会造成死气沉沉的形式主义。精意若没有字句,便是空喊口号。
应该指出:凭精意和凭字句的宗教生活,若从外表看来,往往是相同的,只是在精神和态度上大有区别。例如耶稣提到法利赛人和税吏的比喻。二者都是进殿祷告的,表面上看来都在做同一件事,但因法利赛人存自满的心理,而税吏痛心悔过,所以上帝对这两个敬拜者有完全不同的看法。
再以“孝敬父母”的诫命来谈这问题吧。比如:有两个儿子都在供养父母,从表面看来,他们都遵行了律法的字句,但一个儿子是出于诚心敬爱父母,而另一个儿子则是由于社会环境所驱使,不得不供养父母。如此看来,前一个儿子的心情是愉快的,他的担子也是轻省的,因为他有一颗乐意的心,不但以供养父母为自己的本分,而且视之为他的权利;他的父母也必是快乐的。但后一个儿子却不甘心挑这副担子,所以把它看为讨厌的缠累,时常发牢骚,向父母表示不愉快的脸色,如此使自己的生活黯淡;同时使忧郁的阴影罩在父母身上。精意“叫人活”,字句“叫人死”,就是这个意思。
总结以上所说:精意不可代替字句或废除字句,却要包括字句;字句则不可脱离精意。精意脱离了字句,便是光喊“主啊!主啊!”的宗教;字句若脱离了精意,就必成为空洞的形式主义。所以我们必须避免这两个极端,对字句和精意并重。
恩典与行为
四、《圣经》对“靠恩得救”的真理作何说明?
“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上帝所预备叫我们行的。”(弗2:8-10)
注:往往有人引用以上经文的前段来否定行为,说基督徒不能靠行为得救。这乃是《圣经》真理的一半,但也不可脱离下一半,就是“为要叫我们行善”。基督徒固然不能靠行为得救,但真实的基督徒也一定要行善,因为这是“上帝所预备叫我们行的”。
还有人说:“耶稣已经为我们钉十字架了,所以我们不必再守律法。”这种说法如果用以下的比喻来说明,就可以显出它的毛病来了。比如:一个人违犯了国家的法令,法院在审讯时见他痛心悔过,表现积极,便作宽大处理,免于刑事处分。那人是否因此而自鸣得意,并对人说“国家对我宽大,所以我不必再遵守国家的法令了”?断乎不可!受了宽大处理的罪犯,应当更谨慎地遵守国家的法令。照样,凡接受耶稣基督救恩的人,如果充分体会到耶稣为要一方面维护上帝律法的尊严而同时赦免罪人起见,竟付出了何等重大的代价,他就决不会轻看律法,决不践踏耶稣的宝血而使他“重钉十字架”。(见来6:6)
如果上帝的律法可以作废,耶稣就不需要钉十字架了。耶稣之所以钉死,乃是因为上帝公正的律法断定罪人必须死亡,所以耶稣为要拯救罪人,就替他们偿还了罪债。上帝律法的尊严和不变性于此可见了。换句话说:上帝宁可让他的独生子死在十字架上,而不愿动摇他律法的一点一画。耶稣说:“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太5:18)所以说,上帝圣洁的公义和他无限的慈爱都在十字架上充分表现出来了。在十字架上,“慈爱和诚实彼此相遇;公义和平安彼此相亲。”(诗85:10)
信心与行为
五、使徒雅各如何说明行为与信心的关系?
“我的弟兄们,若有人说自己有信心,却没有行为,有什么益处呢?这信心能救他吗?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体,又缺了日用的饮食,你们中间有人对他们说,‘平平安安地去吧!愿你们穿得暖吃得饱’,却不给他们身体所需用的,这有什么益处呢?这样,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必有人说:‘你有信心,我有行为。’你将你没有行为的信心指给我看,我便藉着我的行为,将我的信心给你看。你信上帝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错;鬼魔也信,却是战惊。虚浮的人哪,你愿意知道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吗?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岂不是因行为称义吗?可见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而且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这就应验经上所说:‘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他又得称为上帝的朋友。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雅2:14-26)
注:根据以上的经文,信心必须有实际表现,否则就不能算为信心。有一种信心仅限于头脑方面的领受,意识上的同意,但并没有结合到行为。例如:有不少人承认宇宙间有一位真神,但他们不都愿意顺从这位神。真的信心包括信任与信靠。真实相信上帝的人也诚心相信他是全智的。而且必能从起初看到末后,所以乐意遵照他的旨意行事为人,甚至让上帝来管理他们的生活。这是一种投诚和奉献的行为,意味着完全的交托。
比如我们将自己的金钱存入银行时,这就表明我们对银行的信任──相信它不会亏负我们,也不会吞没我们的钱。如果我们只向别人宣传银行可靠,自己却不愿意将所有的储蓄存入银行,那就是没有行为的信心了。
照样,我们如果只说上帝是无所不能的,无所不知的,却在自己生活中处处不照上帝的话去行,而偏要照自己的意志行事,那也就是没有行为的信心。
此种心理的另一种表现就是说人只需在口头上承认“信耶稣”,而不必有任何具体行为,这种道理造成了许多有名无实的基督徒。他们说自己是某年某日“得救”的,就以为自己站得住了,这种思想使人容易在魔鬼的试探之下跌倒。
生命的定理
六、耶稣用什么比喻说明属灵生命的定理?
耶稣说:“有一个撒种的出去撒种。撒的时候,有落在路旁的,飞鸟来吃尽了;有落在土浅石头地上的,土既不深,发苗最快,日头出来一晒,因为没有根,就枯干了;有落在荆棘里的,荆棘长起来,把它挤住了;又有落在好土里的,就结实,有一百倍的,有六十倍的,有三十倍的。……凡听见天国道理不明白的,那恶者就来,把所撒在他心里的夺了去;这就是撒在路旁的了;撒在石头地上的,就是人听了道,当下欢喜领受,只因心里没有根,不过是暂时的,及至为道遭了患难,或是受了逼迫,立刻就跌倒了;撒在荆棘里的,就是人听了道,后来有世上的思虑,钱财的迷惑,把道挤住了,不能结实;撒在好地上的,就是人听道明白了,后来结实,有一百倍的,有六十倍的,有三十倍的。”(太13:3-23)
注:本节经文告诉我们,属灵生命的发展规律和自然生命的发展规律相同──都受环境的影响。种子都是好的,有生命的,但生长的结果在于土壤的质量。耶稣借此说明,如果上帝的道不能在我们的心灵和生活中发挥作用,其原因乃在于我们自己。我们固然不能改变自己,但我们却有选择的能力。我们立志造就怎样的人格,也在于自己。
“信耶稣”决非一劳永逸的事,而是终身的奋斗。心田的园地必须加以栽培,必须借深刻的悔改开垦荒地。撒但所栽种的荆棘蒺藜必须铲除净尽,曾被荆棘长满的田地非经勤苦的劳碌,是无法垦植的。照样,人心的邪恶势力非奉耶稣的名并靠他的大能而努力,是不可能战胜的。论到这种克制内心罪性的奋斗,使徒保罗说:“我奔跑,不像无定向的;我斗拳,不像打空气的。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反被弃绝了。”(林前9:26,27)
七、耶稣还用什么比喻说明生命的定理?
“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上帝的国。尼哥底母说:‘人已经老了,如何能重生呢?岂能再进母腹生出来吗?’耶稣说:‘……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上帝的国。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约3:3-6)
使徒彼得对初信福音的人说:“要爱慕那纯净的灵奶,像才生的婴孩爱慕奶一样,叫你们因此渐长,以致得救。”(彼前2:2)
注:以上两节经文说明基督徒的初步经验正像才生下来的婴孩,是需要营养和培育的。“因此渐长,以致得救”说明“得救”乃是基督徒一生经验的结果,而不是初信主时一次固定下来的状态。
得救的问题
八、“得救”的定义是什么?
这个专名词适用两种不同的情况:
(1)脱离罪恶的生活:“她将要生一个儿子,你要给他起名叫耶稣,因他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太1:21)
(2)永远脱离死亡的束缚:“使我认识基督,晓得他复活的大能,并且晓得和他一同受苦,效法他的死,或者我也得以从死里复活。”(腓3:10,11)
根据这两种定义,我们可以作如下的说明:
(1)在我们初信道时,我们固然已经痛悔前非,但还不能说已经清除了一切的罪。大卫在信主多年之后还祷告说:“谁能知道自己的错失呢?愿你赦免我隐而未现的过错。求你拦阻仆人不犯任意妄为的罪。”(诗19:12,13)所以,如果一个基督徒自夸说:“我已经得救了。”他就容易忽视自己“隐而未见的过错”。
基督徒的经验是进步的,所以,他对罪恶的认识也是进步的。正如耶稣所说:“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只是我告诉你们: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凡骂弟兄……的,难免地狱的火。”(太5:21,22)这是一个简单的例子,说明我们应当如何深入了解上帝的诫命,以致看出它的灵意,如此继续在自己心中发现“隐而未现的过错”,随而继续进行更深入的自我检查和更彻底的悔改。如此看来,基督徒悔改的经验是随着进一步的亮光而进步的。
耶稣阐明这个真理说:“你们若瞎了眼,就没有罪了;但如今你们说‘我们能看见’,所以你们的罪还在。”(约9:41)这话是指着一班明白了真理却不实践真理的人讲的。在我们未明白真理之前,上帝不追究我们在无知之中所犯的罪,但既领受了真理,就有悔改前非并实践真理的责任。“世人蒙昧无知的时候,上帝并不监察,如今却吩咐各处的人都要悔改。”(徒17:30)
鉴于以上所阐明的真理,一个基督徒总不可自夸圣洁无罪,或说自己已经完全脱离了罪恶的影响和罪性的怂恿。“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谁能识透呢?”(耶17:9)“所以,自己以为站得稳的,须要谨慎,免得跌倒。”(林前10:12)“务要谨守、警醒,因为你们的仇敌魔鬼,如同吼叫的狮子,遍地游行,寻找可吞吃的人。”(彼前5:8)
(2)我们既不能说我们已经完全成圣了,更不能说已经承受了上帝所应许给最后得胜之人的永生。耶稣明说:“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太24:13)“义人必因信得生,他若退后,我心里就不喜欢他。我们却不是退后入沉沦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灵魂得救的人。”(来10:38,39)这些经文明白指出:“得救”乃是胜利的结果。在没有得到最后胜利之前,基督徒还可能“跌倒”,被魔鬼“吞吃”,也可能“退后入沉沦”。凡是可能遇到这种结果的人怎能算是已经得救了呢?况且《圣经》充满了警戒基督徒的话,告诉我们,我们若不时刻提高警惕,就有永远丧失永生的可能。请读以下的经文:
“弟兄们,我不愿意你们不晓得,我们的祖宗从前都在云下,都从海中经过,都在云里、海里受洗归了摩西,并且都吃了一样的灵食,也都喝了一样的灵水;所喝的,是出于随着他们的灵磐石,那磐石就是基督。但他们中间,多半是上帝不喜欢的人,所以在旷野倒毙。这些事都是我们的鉴戒,叫我们不要贪恋恶事。”(林前10:1-6)
“论到那些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于圣灵有份,并尝过上帝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权能的人,若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因为他们把上帝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来6:4-6)
“倘若他们因认识主救主耶稣基督,得以脱离世上的污秽,后来又在其中被缠住、制伏,他们末后的景况就比先前更不好了。他们晓得义路,竟背弃了传给他们的圣命,倒不如不晓得为妙。”(彼后2:20,21)
包办与自决
九、上帝能包办我们的得救问题吗?
“若是你们以侍奉耶和华为不好,今日就可以选择所要侍奉的,是你们列祖……所侍奉的神呢?是你们所住这地……的神呢?至于我和我家,我们必定侍奉耶和华。”(书24:15)“人若立志遵着他的旨意行,就必晓得这教训或是出于上帝,或是我凭着自己说的。”(约7:17)
注:我们各人的得救问题不是上帝或任何其他权力所能包办的。人是有理性、有意志的生物。如果上帝抹煞人的理性和意志而勉强人顺从他,人的品格不但没有发展,反而要被降低了。所以,为要尊重各人的人格,并给人充分培养正直完美的品格起见,上帝将救赎的计划建立在神人合作的基础上。人若得不到上帝的能力,就不能胜过罪恶;但上帝若得不到人的自愿的合作和坚决投靠他的意志,上帝也无法救拔那人。所以《圣经》说:“今日就可以选择所要侍奉的。”人必须充分发挥意志的能力,上帝的救恩才能在他身上发挥作用。
许多信徒所容易养成的错误态度就是认为教会或传道人能包办他们的得救问题。他们将自己的得救问题交给传道人,让他告诉他们信什么,做什么。而自己不努力追求真理。这种态度无异将宗教作为自己的护身符,实在就是“迷信”,因为他们不过是在盲从一个人,而不主动查考《圣经》中的真理。我们并不抹煞传道人宣传福音的责任和牧养并辅导信徒的工作,但我们强调每个信徒必须同上帝发生直接的关系,否则没有属灵的生命,更没有得救的可能。一个人既同上帝发生关系,就必须以上帝的圣言为自己生活的准则。这样,他虽然离开了传道人,仍能从上帝直接领受属灵的能力,因为他像一根树枝,已经被接在那“真葡萄树”基督耶稣身上了,他不将自己的命运交给任何人来包办,却要对自己负起责任来,“自己省察有信心没有,也要自己试验。”(林后13:5)因为“我们各人必要将自己的事在上帝面前说明。”(罗14:12)
两种律法
十、《圣经》中有哪几种律法?
十条诫命是上帝亲口颁布,亲手刻在石版上的,通常称为“上帝的律法。”(罗8:7)此外上帝又吩咐摩西关于治理以色列国、献祭和清洁卫生的事,制定许多条文。“摩西将这律法的话写在书上,及至写完了,就吩咐抬耶和华约柜的利未人说:‘将这律法书放在耶和华你们上帝的约柜旁。”(申31:24-26)这些条例通称为“摩西律法”。根据《约翰福音》7章23节的话,犹太人所守的“割礼”也算为摩西律法的一部分,虽然它是在摩西时代以前制定的。根据《圣经》的教训,这个有了悠久传统的割礼已经废除了。(见徒15:1-21)同时摩西律法中其他所谓“仪文律法”,除《使徒行传》15章20节所提出的例外,也全部废除了。因此有人误以为一切律法,包括十条诫命在内,已全部废除了。这是极大的错误。新约《圣经》说:“受割礼算不得什么,不受割礼也算不得什么,只要守上帝的诫命就是了。”(林前7:19)今将十条诫命与摩西律法不同之点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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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启示:十条诫命是上帝亲口向民众宣布。摩西律法是上帝指示摩西。
② 记录:十条诫命是上帝亲手刻在石版上。摩西律法是摩西记在书中。
③ 保藏:十条诫命的法版置于约柜内。摩西律法的书卷置于约柜旁。
④ 内容:十条诫命是神圣道德纲记。摩西律法是治国、卫生、献祭法则。
⑤ 性质:十条诫命是永不更改,永存不废。摩西律法是有一定期限。
⑥ 用途:十条诫命是指明罪恶,教人以爱。摩西律法是维持治安,保护健康,预表救赎计划。
注:摩西的律法明显分为三大种类:
(1)治国的法律中包括刑法、婚姻法和有关产权、债务等管理经济的条例。这些条例虽然随着古犹太国的沦亡而失效,但依然有参考的价值,因为他们都以十诫中的大原则为基础。
(2)清洁卫生的条例包括隔离麻风患者和其他有关公共卫生的规定,以及有关饮食卫生的许多细则。这些律法现在都显明为合乎科学原理的,并且在犹太民族的健康体格上得到实验的证明。所以我们若爱护自己身体,并认定它是“上帝的殿”(林前3:16),我们就要认真保护自己的身体,并以创造主所赐的卫生条例为指导。
(3)旧约的祭礼和割礼等都是救赎计划的预表和象征,所以在这计划有了具体实现之后,自然就没有执行的必要。我们虽然不再遵守这些条文,但在研究救恩计划时,仍需以旧约的礼节为对照,以便清楚明了其中的精意,由于其内容的丰富,须留待以后专题研究。
称义与成圣
十一、因信称义的人还要遵守律法吗?
“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如今却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上帝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上帝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
信耶稣的人为义。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用信主之法。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罗3:23-31)
注:本段经文说明,人称义乃用“信主之法”,不用“立功之法”。我们称义,不是因为我们有功劳,而是因为耶稣有功劳,上帝也愿意以耶稣的功劳算为我们的功劳。而我们只要凭信心领受。这是“称义”或“算为义”的意思。
耶稣曾向一个痛悔的淫妇说:“我也不定你的罪”,这就是“称义”的意思。但这是否说那淫妇可以继续犯罪呢?不是,因为上帝只是宽容人“先时”(过去)所犯的罪;所以耶稣对那淫妇说:“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这就是“更是坚固律法”的意思。“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断乎不可!”(罗6:15)
“称义”是上帝免罪的行为,由悔改的罪人白白领受的。“成圣”是信徒靠圣灵的能力战胜罪恶的行为,必须努力坚持到底的。“称义”和“成圣”都是信心的工作。我们必须因信称义,也必须因信成圣。我们靠耶稣所流的宝血而称义;靠圣灵与我们同生而成圣。《圣经》说:“非圣洁没有人能见主。”(来12:14)可见成圣的真理与称义的真理是并重的。
《罗马书》3章28节说:“……不在乎遵行律法。”是翻译问题。原文与英文相同:“Withoutthedeedsofthelaw.”全句应译为,“人称义是因着信,不是因行律法。”
十二、基督徒对待得救问题的正确态度是什么?
“当恐惧战兢,作成你们得救的工夫。”(腓2:12)“你们要努力进窄门。”“因为引到灭亡,那门是宽的,路是大的,进去的人也多;引到永生,那门是窄的,路是小的,找着的人也少。”(路13:24;太7:13)
注:有人想把永生的门放宽,其实这是不可能的。如果可能的话,耶稣就不必钉十字架了。永生的代价非常重大,甚至上帝的儿子必须牺牲他的生命才能把它换来,送给人类。如果我们反而轻看永生,以致不愿付出最大的努力来保守它,这就证明我们不配承受永生了。(见太22:8;路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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