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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德国基督教,为什么沦为纳粹帝国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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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7 15:3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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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德国基督教,为什么沦为纳粹帝国会?





编首语:屈服于政治势力,过分追求自我保存,正如著名神学家鹏霍费尔所说,此时部分路德宗背景的廉价恩典神学,不愿意走十字架道路,竟至于和当时德国的国家主义、民族主义相联合,从而塑造了纳粹德国兴起这一灾难性事件。

主要以加尔文神学为指导的改革宗和完全以路德神学为指导的路德宗,是宗教改革后欧洲基督新教两大派别。就政教关系的理解来看,这两个派别对人类文明史所起的作用截然不同。“以史做镜,可以正衣冠”。以路德宗的发源和演变为重点,来分析改革宗与路德宗两大宗派的异同,对今天的基督教发展来说,就显得颇有思想与社会史价值。

由于政治社会体系背景,在“教会论”上的失误,加之个体品格的局限,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至少产生了两大麻烦。第一麻烦是,.由于罗马教廷在陷入律法主义和专制腐败,路德宗干脆主张教会纯属信仰机构,从世俗领域彻底退出,由此开始了基督徒从公共领域退出的历程,否定了“政治与宗教的相互渗透与相互分立”这一在美国由于民情而实际运行的政教模式,走向了法国式的政治归政治、宗教归宗教的政教模式。

更为糟糕的是,由于罗马教廷本身就曾是一个机构,为了反抗教廷,路德宗不得不过分依赖于各地诸侯的庇护与支持。这种对地上掌权者的过分依赖,似乎获得了圣经的支持。各种试探和诸多危险即在这里产生:当片面理解圣经教义后,原本对国家崇拜、政府崇拜和各种世俗崇拜密不透风的防堵,最后居然走向了对国家主义、民族主义的包容与臣服。故在世俗政治中,路德宗无意中走向了宗教改革精神的反面。

从地缘上来说,路德宗主要集中在德国、北欧等地区。路德宗具有程度不一的政教合一传统。1931年希特勒参加德国选举,由于宣扬仇恨主张而被天主教驱逐出教会,教皇庇护十一世下令天主教教徒不得投票给希特勒,希特勒与天主教决裂。庇护十一世于1939年2月10日逝世后,继任的庇护十二世继续带领天主教世界与纳粹德国进行斗争。这是合乎公义精神的做法,是对西方法律正义传统及其自由民主秩序的捍卫。

于是,希特勒一上台即取缔天主教,统一成为德国教会。这样的行为居然赢得了不少仇恨天主教的路德宗基督教会支持,使其可全面控制德国的宗教。1933年,德国形成“一个民族,一个帝国,一个元首,一个教会”。后世的一些国家也有类似组织建构。通过宗教改革,天主教改正了一些错误;路德宗却殊途同归。

换言之,屈服于政治势力,过分追求自我保存,正如著名神学家鹏霍费尔所说,此时部分路德宗背景的廉价恩典神学,不愿意走十字架道路,竟至于和近代德国一再兴起、蔚然成风的中的国家主义、民族主义相联合,从而塑造了纳粹德国兴起这一灾难性事件。

而从基督教神学思想史来说,路德的“两个国度”政教关系观俨然被《圣经》所支持。这里介绍一段经文,也即常常被提起的《罗马书》十三章。其第一节说:“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彼得前书2:13也说:“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在歌罗西书3:22和以弗所书6:5,使徒多次指出在家庭生活中仆人应该顺服“肉身的主人”。

分析圣经的逻辑结构,不难发现:第一,这些“分工”都是从神人关系而被规范的;第二,相关经文是以书信方式呈现出来的,其收信人是教会与信徒,而不是无神论者或异教徒。圣经从来没有授权政府传达要求教会顺服地上掌权者的命令,也未曾授权政府来治理教会。可是我们却不能反过来说,上帝从来没有授权教会牧养政府的公务人员。书信之强调“顺服掌权者”,是其在十二章所强调的“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伸冤在我,我必报应”(12:19),也即强调“神的绝对主权”的同时,希望收信人以基督救恩与天国盼望为核心关注,而不是陷入无神论式的焦虑。
且不说圣经客观地要求我们“服从神,不服从人”(使徒行传4:13-20)。圣经里的统治者都是经神义基础上的特定程序而产生的:祭司、先知、君王三者的职分是分开的,都是明确的分权与制衡制度。基于“约”的规定,圣经支持立宪君主制,但不支持政教合一的君主专制制度。此外,同样重要的是,立宪君主的形成,绝对不是某些国家传统政治观里的“成王败寇”式的丛林暴力加意识形态谎言的治理法则:政府合法地收税与非法地抢劫在性质上完全不同;顺从神的政府和对抗神的政府在政体精神上也截然相反。

倘若承认必须无条件地顺服(绝对顺服)一切掌权者的一切作为,无异于绝对承认丛林暴力法则和谎言的正当性。我们这里不是鼓励抗争,也不是鼓励在正当性上与世俗世界“同流合污”,而是在“基督里的新生命”的基础上捍卫“基督里的新生活”的正当性,至少我们应当承认在基督里有一种不与世界联合的生活观。就其逻辑而言,倘若君臣、主仆的关系,真如使徒所教导的那样,还具备依约而治、分权制衡等这些属性,奴隶制是可以接受的;或者说,此时奴隶制已经不存在了。然而,由于罪,如此良善的外在秩序显然从未存在。

路德宗所出现的这个问题,与路德本人关系密切。“路德对于圣经的看法相当模糊,甚至有点自相矛盾……并非圣经的所有内容,都具有同等的价值,并且他毫不犹疑地贬低圣经的某些书卷,认为它们对灵魂很少甚至没有任何价值。这种书卷的典型例子,就是雅各书,路德论到这卷书说,‘不要看雅各书……它的权威并没有大到使我放弃信心的教义、偏离其他使徒书信与整本圣经的权威’”,“路德从未出版过系统神学,而且他的思想从始至终,如果不能说语焉不详,至少在大体上都是尚未充分发展的。矛盾吊诡乃是路德正常的表达方式,因为他认为,神以及神的道终究是奥秘的,并且超乎人类的理解力之外”。

根据美国法制史学者伯尔曼的观点,作为路德法律哲学的继承人,“梅兰希顿以现代法律实证主义的风格,将政治统治者描绘成实在法的制定者。不过,区别于路德神学的是,梅兰希顿同时还坚持,实在法的有效性要受到圣经所启示并已刻在人心上的自然法的限制”,“最迟不超过1555年,他就加入到那些承认人们有权基于自然法反抗暴政的人士当中”。梅兰希顿在一生的学术生涯中,强调公开的成文法对抑制专制权力的重要作用。可见,对特定的人物而言,宗教神学取向有时也未必决定其法律主张。梅兰希顿反复强调先前所有的法律文明,如希腊文明、希伯来文明、罗马文明、克里特文明对建构一个反暴政的秩序的正面意义。

平心而论,就今天我们称之为宪政民主的这一套社会体系而言,路德宗神学及其大陆法系的正义一元论,相对一些以社会救赎为终极信仰的社会理论,例如东正教,以及中国的儒教社会改造理论,以及20世纪更强大的某社会批判理论,仍然是可以接受的。

然而,若非基于信仰决断,这种可接受性是有限度的,那就是倘若这个社会的主流价值是倾向非正义的,例如20世纪20年代德国大规模倾向一种民族主义、国家主义的价值观时,基督教路德宗不仅不能在根本上制约社会走向专制极权的中央集权秩序,反而必然加速这种秩序的形成。只有社会的主流价值观是倾向民主主义的、宪政主义的,路德宗基督徒才更倾向于成为宪政民主政体下一个相对比较安分守己、各司其职的“好公民”,政教合作的典范。正如我们在1945年之后的现代德国所看到的那般。

原因在于,正如美国神学家奥尔森在《基督教神学思想史》里所说,“路德把神的至高主权当作恩典福音的一部分……茨温利与后来的加尔文,则把神的至高主权当做基督教思想的第一个原则。……作为改革宗神学组织的中心命题,也就是支撑其余一切的中心。对于路德,这是惟独靠恩典,借着信心的救恩教义(称义)。对于茨温利、加尔文以及他们的改革宗同侪,这变成神决定万物的至高主权和大能”,“从茨温利以后,改革宗神学往往强调成圣,以及门徒训练的生活,作为顺服神启示的律法之道,这乃是路德不以为然的方法。然而,茨温利或加尔文强调律法在基督徒生活上的积极角色,绝对没有降低惟独借着恩典因信称义的救恩福音。对他们而言,顺服神的律法完全是‘蒙受恩典和感恩的记号',绝对不是罪人称义的条件或原因”。(全文完)



公民沈阳,财经作家,政治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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