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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首语:在现代社会所有公共话语中,“道德”一词最容易自欺欺人,也最没有文明效果。论到审判,“道德”远远没有法律来的明确和有强制力。论到宽容和善待,“道德”又不如爱心来得实在。
起源于盎格鲁•撒克逊民族的普通法系,其经验足以证明如下三个基本逻辑事实:第一,司法正义应该成为这个国家主权决断的底线,绝不允许存在超出法律允许的权力运行;第二,法律条款之间,必须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不能在形式逻辑上互相矛盾,或者形成多样性标准,以至于丛林法则,以至于选择性执法;第三,这个国家的司法运行规则必须具有确定性和一致性,除了对政府及其官员、强大的经济集团等实行有节制的有罪推定,对广大公民,尤其是弱势群体实行无罪推定原则,最终确立起一种充分保障普通人,尤其是弱势个体的自由权利的程序正义原则。道德话语远远不具备这么大的确定性、一元性和实体程序一体性。
世俗政治话语里的这一“法律”,在圣经里则为同义词“律法”。它们共享一个英文单词,law,也因此,当代的律师就是lawyer。圣经里最著名的law是摩西十诫。前四诫要人守住爱神的律法,不能在耶和华以外有偶像崇拜。后六诫要人守住爱人的律法,不要坑蒙拐骗,不要偷盗奸淫。在马太福音里,耶稣说,不但不能行,连想法都不应该有,例如恨弟兄就是杀弟兄,看见妇女动淫念就是犯了奸淫。这远远高于“道德”的要求。
而在公共治理层面,正是在十诫的基础上,如今几乎全世界所有正常的国家,至少都竭力把后六诫转为法学话语,用以在爱中立法、在公正中司法、在严谨中执法。凡正常的国家,没有一个说靠道德来治理国家,而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更严格的说法是法律之上,宪法至上,程序正义。
而对具有肉身之父的任何一个人来说,完全遵守十诫中的任何一条规章,是想做而实际上完全做不到的。老雅各说得特别好,没有一个人能在诛心到极致的律法面前站立得住,“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那不怜悯人的,就要受无怜悯的审判,怜悯原是向审判夸胜”(雅2:10、13)。所以,最重要的来自上头的怜悯,这样,就可以在各种论断和审判中夸胜。这里说的是十字架上的耶稣基督成全了律法的义。
这一段是台湾的康来昌牧师所总结的:“上帝施之于教会团体(Gemeinde)的,是爱及彼此服事。这个国度中,不需强制力,人人平等(信徒皆祭司),唯一的权威是神的话。但即使神的话也不再是外在的律法。经过圣灵的工作,神的话内刻在信徒的心版上,套后来康德的观念,基督徒的自律(autonomy)与神律(theonomy)合一,而不再有他律(heteronomy)。”
在《以弗所书》第五章,使徒保罗论到男女夫妻之爱说,女人要顺服男人,男人要爱女人。保罗没有说,丈夫要以道德来命令或说服妻子顺服自己,妻子要以道德来命令或乞求丈夫来接纳自己。所以,基督教的夫妻关系不是三从四德,不是三纲五常,“为这个缘故,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是极大的奥秘,但我是指着基督和教会说的”(31-32)。律法所发出的怜悯与爱这一命令,如今被圣灵刻在了祂的男女百姓心里。
这样,正如宗教改革时期的伟大领袖路德所说:就外表行为而言,基督徒与一般好人无异。二者都以义为标准。本质的区别则在于,那就是基督徒内心有超越义的爱。这是圣灵非凡的作为。对基督徒和基督教社会来说,这种义爱结合是个人内心的,从来就不是集体制度的,更不是道德话语直接予以强制的。即便有制度,如要求奉献来济贫,那只能要求信徒,不能要求整个社会如此。所以,真正的基督徒社会,理应是最公正最有爱心的社会。 与基督教社会相反,在古老的东亚大陆,这里的法律并不是西方人惯常理解的法律,也就不是圣经里所说的law。实际上,它们不是法律。它们以道德的名义摧毁真正的法律,建立起整体不公正。进一步地,东亚社会文化的独特性还表现在政治的道德化上面,造成一种家国、道德法律、个人生活与公共生活浑然不分的政教合一局面。在这一事实上的丛林法则之下,制度性的、普遍性的运动式执法和选择性执法,如此等等,比比皆是。
即便在家庭关系中,我们习以为常的公共词汇也是“道德”。在实践层面,一再强调的不是“男权主义”就是“女权主义”。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不是男人压倒就是女人就是女人压倒男人。在学校里,不是教师压倒学生就是学生压倒教师。在劳资关系中,不是老板压倒员工,就是工人压倒老板。不断地零和博弈,不断地囚徒困境,不断地假冒伪善,不断地道貌岸然。没有爱,一代又一代,直到下一代,习以为常,毫无反思。
换言之,招摇撞骗的流氓、那些无知的市井匪类喜欢当作冠冕戴在头上,以“道德”来自我标榜高尚无私。目的是达到芸芸众生对他们的衷心诚服和顶礼膜拜。在这些人那里,道德可以随意自我定义,只要不符合自己的欲望说就是不道德。与道德近乎完全相反,公正不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公正必须以确定性、一元性和实体程序一体性为基准。这样,市井流氓都会拒绝公正的确定性、一元性和实体程序一体性。
对道德论说的危害性,不信耶稣的文学青年鲁迅一针见血:几千年的外儒内法的单一制社会,几千年的儒释道生活方式,“满纸的仁义道德,实际上都是吃人的记录”。鲁迅先生疾呼“救救孩子”。他看到了真问题,给了错误的答案,却因为拒绝与耶稣联合、缺乏圣灵内住而活不出他们所期待的“真善美”。对五四一代文学青年来说,这真是一件令人惋惜的事情。
甚至在自由民主开放社会的政治实践效果方面,正如美国学者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在其著作《美国联邦主义》(王建勋译,上海三联书店2003 年版)一书中所说:“问题远不止对法治的破坏。付诸道德运动虽然偶尔是一种民主社会对集体行动的重要刺激物,但它对民主制度的存在带来严重的威胁。”
答案显然是超越道德的。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向审判夸胜的怜悯与爱,也就是十字架大爱本身,在圣灵的福音性伟大做工中,我们有自由有公正,有服事有舍己。
故此,我们当反思:“道德”一词,如何在罪性泛滥下,大规模地沦落为自欺欺人的公共话语。因此,打破“道德”成圣话语的蒙蔽性和欺骗性,这不单单是牧师们的神圣责任,也是我们这一代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呼召。
逻辑道理是如此简单:不认识到自己的罪,不愿意被赦罪,不愿意去寻求,law(律法,或叫“法律”)这个训蒙的师傅,如何引导我们走向十字架上的耶稣基督,又如何在上帝的话语和圣灵的联合做工中,使我们有基督里的新生命、新性情、新权柄、新使命和新命运,也就是愿意走十字架道路,从而让圣洁的新生命共同体有自由有公正,有服事有舍己?(全文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