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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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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3 12:5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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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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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第七章是罗马书最具争议的部分,保罗用第一人称“我”,阐述了复杂且深邃的属灵原理,在短短的一章经文中,共出现了58个“我”字。历代以来,对于罗马书第七章的解经众说纷纭,很难有统一的认识。而解释本章经文,关键要害就是要找准保罗口中的“我”到底何指。

很多学者视这段经文为描述人类在悔改前或作非基督徒时的经验,他们活在律法之下,并与罪和律法搏斗,苦不堪言。大部分学者(第一种解释)均把这段经文解释为保罗在悔改前的经验,那时他不能胜过罪和肉体的权势、并完全顺服上帝的要求。写本书时,保罗是以一个重新居于基督中的人之观点,去描述人在悔改前活在律法、罪、和死亡之下的普遍经验。

但在经文中,保罗的经历并非代表所有未悔改之人的经历。根据最近新约圣经的研究;未悔改的犹太人(法利赛教派)保罗,自觉未能完成律法要求的这种看法已被排除,因为他在腓立比书三章的经文中明确承认自己在悔改前于律法之下是无可指摘的(腓3:5-6)。

第二种解释视这段经文为描述基督徒在救赎史的过程中(基督徒的成圣),一般遇到的肉体和圣灵之间长期的争战,而这种争战的经历是无可避免的事实。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保罗在14-25节所描述的张力,是基督徒在现实中处于肉体与圣灵两种势力的拉扯,这是基督徒生命长期存在的挣扎,而不是指非信徒的挣扎。也就是说,这是基督徒身上两种势力(亚当的旧势力和圣灵的新势力)的绞杀,即圣灵的律与罪的律互相争战。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最喜欢引用加拉太书五章16-18节的经文来支持他们的论点
然而,有学者认为,从辩证的角度来看,引用加拉太书这段经文来作为诠释罗马书第七章14-25节的依据,实际上并不十分贴切。因为加拉太书的观念不能显示一个肯定的胜利和事实,就是基督徒的确能够在基督里借圣灵的能力过得胜的生活(罗6-8章),而且,使用加拉太书第五章17节作为此论点的参照经文是不适当的,原因至少有两个:一,在罗马书七章14-25节中并没有提到圣灵;二,保罗在加拉太书第五章对基督徒生命的看法,并不是指品格上的惨败。

第三种对罗马书七章14-25节经文的解释罗以德佐斯D.M.Lloyd-Jones为代表),不将这段经文单独理解为专指重生或未重生的人,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人,即平庸者,意指那个犯罪的“我”,纵使看见律法的圣洁,也不能行在归正的路上。这种观点的弱点是在释经和神学上含糊理解“我”的身份,使得这种对“我”的解释没有说服力,同时,这段经文也没有强力的证据证明这个“我”是“中等人”、以及是他的角度来作经验总结的。

第四种解释(米顿C.L.Mitton为代表)视“我”为一个认真追求道德的人,可能是一个名义上的基督徒,或是一个堕落了的基督徒。他竭力遵守神的诫命,但最后还是以惨痛失败告终。冯荫坤(Ronald Y.K.Fung)和艾理德(Donald L.Alexander)重整了米顿的看法,提出“我”拥有更新的本质(重生的基督徒),不但承认律法是属灵的、美好的,甚至尝试使用它来胜过内在的罪,可是当他作出尝试时,结果乃是徒然与失望,因为他忽略了圣灵。有学者认为这种观点并不合理,因为他们均未为律法和罪下准确的定义,导致不能与犹太人的保罗连上关系。而且“保罗”在此被视为一般圣洁运动中、追求属灵生命的基督徒,使“诠释中的保罗”与“经文中的保罗”具体背景相去甚远。冯荫坤与艾理德都没有说明保罗作犹太人和法利赛人的背景如何在这段经文中发挥影响力。

第五种解释(冈德理Robert H. Cundry为代表)认为这段经文是作为“律法之子”(bar mitzuah)的保罗与邪情私欲交战的经历。因为律法严禁邪情私欲,但当一个人成为律法之子时,也就是情欲开始发作的时候。他认为“贪心”(epithynia)是指情欲,第七章第9节的“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是指律法之子经验的转折点。但有学者认为这种解释是最不可能的,因为上下文均没有提到律法之子,而且冈德理没有解释第8a节的“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是不是也指情欲。在《出埃及记》第20章17节和《申命记》第五章21节中,都没有限制相似的字汇epithynian是单指情欲。

第六种解释(朱伟特Robert Jewett为代表)认为《罗马书》第七章1-12节不是指出律法带来的问题,而是保罗妄想顺服律法,就如罗马教会的情形一样。《罗马书》第七章13-25节描述保罗昔日生命的困境,他想遵行神的旨意和顺服律法,但最终是与神敌对。这是一个合理的看法,可是经文中时态的转变(从第2-13节为过去式时态,至第14-25节为现在式时态)似乎不单提到保罗过去的经历,也可能影射现在罗马信徒的经历。

美国当代新约修辞学博士杨克勤认为,保罗在《罗马书》第七章的修辞语法,一方面是以他自己未信主之前在律法中挣扎的经历作为世人纠缠在罪与律法之中的范例另一方面他以自己过去活在律法下的经历表达出罗马的犹太及外邦信徒现有的经历。以此找出基督徒成圣路上的障碍,为基督徒的成圣铺设一条正确的道路,带领基督徒奏响罗马书第八章最后得胜的凯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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