蜿蜒的小径穿越过高大的松树林,苍郁浓密的树丛中映入眼帘的是一栋破旧小木屋。悬崖峭壁陡然而立,遮蔽阳光,使得这座老旧的矿区小木屋终日不见天日。走向门前破旧的阳台,跨越腐朽的横梁,伸手握住生锈的门把,一股阴森森的感觉油然而生。用力转动门把,大门发出吱吱嘎嘎的声响,随即映入眼帘的是一个幽暗的房间。猛然一股腐烂发霉的味道扑鼻而来,你鼓足勇气跨过门坎,走进屋内。抬眼所及是一个用溪石堆砌出来的壁炉,遮盖在一层厚重的煤灰下。壁炉右边摆着一把手工制的古董摇椅,是用林间砍伐下来的木材制作而成。当地人传说大约在一百年前,住在这屋内的老矿工就是坐在那把摇椅上遭到谋杀……。
我希望在看这段描述时,你会以为我要讲一个鬼故事,因为我的确是要讲一个我亲身经历过的鬼故事。那栋老房屋座落在三一山峰,我的几个朋友因为身无分文,急于想找便宜的地方住,于是把它给租了下来,结果发现那是一栋鬼屋!我不是跟你开玩笑,当地居民都警告过他们道是栋鬼屋,但他们就是不听。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老矿工现身在他们的房间,把睡梦中的他们吵醒,吓得他们屁滚尿流。这样的情况连续出现好几个月,最后他们决定来找我谈。
我们驱车前往小木屋,我和两个朋友一起进去壮胆。走进阴暗的房间,一股浓厚、实际感觉得到的恐惧在我心中盘旋不去,然后他就突然出现了!
我吓了一大跳,大叫一声,身上每一根汗毛都竖了起来。但接下来所发生的事情却完全改变了我对灵异世界的想法。我立刻克服了自己的思想:这不是老矿工的鬼魂故意回来吓我们,这是魔鬼伪装成死人的样子!
这个启示在我里面启动了一种新的权柄,我大胆地命令那个恶灵离开那里,不准再回来。在那个小小的房间里,两个国度的势力发生激烈对抗,彼此争夺主权,看得我的朋友两眼发直,震惊不已。但不到几分钟的时间,邪灵就离开了,小屋不再是鬼屋。
这个鬼故事印证了一个有力的真理,就是保罗在以弗所书所教导的真理:「因我们并王立与属血气的争战,乃是与那些执政的、掌权的、管辖这幽暗世界的,以及天空属灵气的恶魔争战。」(以弗所书六章12节)但我发现很多基督徒却和我朋友一样怕鬼。他们所接受的教导是,在受洗之后,老我已淹没在十字架的大海中,他们可以引用加拉太书二章20节说自己「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他们都读过罗马书,书中不断告办
他们说他们是死的,他们已经死了,老我已被钉十字架,他们要看自己是死的……死的,死的,死的!(我常说我们是快乐死人的原版。)但他们却发现自己常被自己的老我所「惊吓」,有些人一辈子都在鞭尸,永远在跟尸体搏斗,浪费生命去对付一个已死的敌人,将自己监禁在牢里,而真正的敌人却在外面大声嗤笑。
这些基督徒被软禁在家里,他们就像属灵的考古学家一样,大部分时间都在挖掘自己老我的坟墓,想要挖出一些隐藏的希望,但挖出来的却是一堆灰心、定罪和恐惧的白骨。
为什么有这么多的基督徒都住在鬼屋里呢?简单地说,他们只会背纟里文,却学不会如何活在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的真实里。他们还未能真正了解过去的他们和现在的他们有什么不同。造成此种现象的原因之一就是很多人都误解了新约所说的「肉体」这个字的意思。
所有相信自己是在与「肉体争战的人,他们的这个观念是从使徒保罗来的。保罗在罗马书七章18至24节描写自己与罪恶的肉体争战的过程:「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若我去做所不愿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神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 
我知道你心里现在在想什么。你在想:伟大的使徒保罗写了十三卷的新约书信,如果连他都被罪恶的肉体所捆绑,那我怎么可能不需要与罪恶相争呢?如果保罗在这里所说的是他在成为使徒之后还在与罪恶相争,那么这个问题就可以成立。但事实上在这段经文中,保罗所说的是他在信主之前的生命,不是他信主之后的生命。他使用现在式来强调过去他身为法利赛人时所遇到的挣扎,他要描写的是一个不认识基督的律法师的生命是什么样子。律法教导他对与错,却没有赋予他活出公义的能力。因此他越了解神的律法,就越发现自己的罪恶(参考罗马书五章20节)。
若想正确了解保罗所说的信主之前和信主之后的生命改变,我们就必须回溯到罗马书前面几章的经文,如此才能准确抓住罗马书七章的涵义。
下面要提出的观念很具挑战性,且经常被误解,所以请容我先花点时间建立圣经基础,如此你便能立刻了解保罗所说的这个罪与信徒,还有生命改变的真理到底是什么。我们先来看罗马书六章的几节经文:
「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祂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傻;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1〜2、6〜7节)
这几节经文中,保罗清楚表示我们的旧人和基督「同钉十字架」(英文为过去式),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因为死人不会犯罪!而且我们的「罪身」(与他在七章所说的「这取死的身体」相同)已灭绝。换言之,人们以为他们所鞭打的这具尸体,其实根本早就已经不存在了!当我们相信它存在时,我们就是受到谎言的欺骗,结果让说谎人之父撒但有机会在我们生命中盖一栋牠的鬼屋。因此保罗才会教导我们信仰要与真理结合:「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罗马书六章11、14、18节)
我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看」这个字在希腊文是一个会计专门用语,它的意思是我们要将所有的事实计算进去,归纳出这个结论:我们向罪是死的。就像在算一道答案已知的数学习题一样,如果算出来的答案和正确答案不一样,我们就要回去重新验算我们的事实。
在清楚看见保罗坚信我们向罪是死的主张之后,接着我们要来看罗马书七章一开始的几节经文,这些经文就紧接在他说自己与肉体挣扎的经文之前。我们要看是否能从这几节经文中,对保罗的立场有更深刻的认识:
「弟兄们,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你们岂不晓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吗?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所以丈夫活着,她若归于别人,便叫淫妇;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淫妇。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借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叫我们结果子给神。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事主,要按着心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罗马书七章1〜6节)
保罗使用婚姻的比喻来说明我们脱离罪的捆绑这个过程。婚姻和律法一样是一份契约,惟有死亡才能解约。一个女人如果和丈夫离婚然后再嫁,在律法上她是一个淫妇。但如果她的丈夫过世,然后她再婚,她就不是淫妇,因为丈夫的死亡解除了他俩之间的约定。
保罗的比喻要如何应用在我们身上呢?旧约律法是我们的第一任丈夫,但在我们的案例中,死亡的一方是我们。当基督为我们死在十字架上,我们与祂同死我们和律法的契约就终止了。然后当基督复活,我们与祂一同复活,我们就在新约中与祂结合(结婚)。基督拯救我们脱离律法的辖制,祂也成为我们的新丈夫!在这个新的婚约中,我们不再受旧婚约的捆绑。
很多年前我听过一个故事,说明与第一任丈夫律法先生结婚和与恩典先生耶稣基督结婚的差别,我觉得这个故事很有意思。这应该是个真实故事,但我还没有机会去证实它的真假。有位年轻漂亮的女孩嫁给自己青梅竹马的男朋友,婚后不久就发现丈夫很爱乱发脾气,个性专制。蜜月的第一个晚上,丈夫坐在床边,递给她一张责任清单,列出他对妻子所有的要求。接下来的十年间,作妻子的一直努力尝试满足丈夫的要求,但不管多努力,他就是不满意。后来有一天丈夫心脏病突发过世。
几年过去,这位温柔婉约的女士又再婚,这次她嫁的是一位谦谦君子。丈夫非常爱她,对她宠爱有加,他们的婚姻幸福美满。许多年过去,有一天女士在整理跟在身边多年的百宝箱时,刚好看到第一任丈夫在结婚的第一个晚上交给她的清单。看着单子上的要求,她心中感到一股焦虑,然后很奇妙的事情发生了。她突然发现,单子上所列出她之前永远都做不到的要求,正是她这些年来天天心甘情愿为她现在的白马王子所做的事情啊!
这正是保罗在罗马书七章所描述的光景。他想起过去生活在律法之下,不认识他的爱人时,他所受到的可怕捆绑。保罗这样分享是为了帮助我们了解旧婚约和新婚约两者的强烈对比。
罗马书八章一开始,保罗就让我们看见现在「又再婚」的我们和]过去有多大的不同。我们的灵魂体都经历剧烈的转变:
「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因为,随从肉体的人体贴肉体的事;随从圣灵的人体贴圣灵的事。体贴肉体的,就是死;体贴圣灵的,乃是生命、平安。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仇;因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欢。如果神的灵住在你们心里,你们就不属肉体,乃属圣灵了。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就不是属基督的。然而,叫耶稣从死里复活者的灵若住在你们心里,那叫基督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也必借着住在你们心里的圣灵,使你们必死的身体又活过来。因为凡被神的灵引导的,都是神的儿子。你们所受的,不是奴仆的心,仍旧害怕;所受的,乃是儿子的心,因此我们呼叫:『阿爸!父!』」(罗马书八章2〜3、5~9,11、14〜15节) 
这段经文让我们看见我们的灵魂体在信基督之前和之后的光景我们与律法结合时,我们的灵是死的,因为罪,我们与神隔绝。这个灵性的死亡使我们的心(魂)活在罪恶和肉体情欲的控制之中,但基督亲自为罪受了刑罚,结束了我们与神的隔绝,使我们的灵得以和祂的灵结合,使我们的灵又活过来。于是我们的心思也能「体贴」圣灵,从而结束了思想和身体的战争,带给我们生命和平安。我们的身体,过去虽为「罪身」,如今却与基督同死,因此除灭罪的权势,因着祂的复活,使我们必死的身体又活过来。我们的身体原本是罪恶的居所,充满罪恶的本质,「不能得神的喜欢」,如今却成为神圣的居所,圣灵「居住」在我们里面。
当神叫我们与祂的儿子结袜时,我们的每一部分都被改变,所以保罗才会在哥林多后书说我们是「新造的人」——不只是有一个新灵,更是一个全新的人(参考哥林多后书五章17节)。我们的性情全然被改变。我们原是与神为仇的人,现在却变成用灵魂体全人爱耶稣的圣徒。
你心里可能在想:等一下,保罗不是说肉体是与神为仇的吗?请再看清楚一点。保罗是说「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仇」。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如果我们了解新约对希腊文“sarx”这个字的用法,就会比较清楚。这个字通常翻译为「肉体」,指「身体」。该字本身并不带有正面或负面的意义,在不同经文中,不管是老我或新人,都被称为「肉体」(“sarx”),因此我们知道血肉之躯并未有好坏之分,我们的肉体是被我们的灵和魂所掌管。魂是整个身体的操作系统,是灵与体的中间人。「体贴肉体」的意思是魂没有与圣灵结合,因此它所操作的是一套以谎言和伪属灵能力为基础的「程序」。这种伪属灵能力包括情欲和恐惧等。保罗在加拉太书中提到此种心态所带来的行为模式:「情欲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就如奸淫、污秽、邪荡、拜偶像、邪术,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异端、嫉妒、醉酒、荒宴等类。我从前告诉你们,现在又告诉你们,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国。」(加拉太书五章19〜21节)
但我们的灵在基督里是活的,我们的魂脱离了此种心态的辖制。我们现在是自由的,有责任要「体贴」圣灵的事。当我们的心思体贴圣灵时,我们就不再受肉体情欲的辖制,相反地,我们有能力掌管我们的身体,让身体活出真实的属灵价值和意义。
第一,保罗教导我们要保养顾惜我们的身体:「从来没有人恨恶自己的身子,总是保养顾惜,正像基督待教会一样,因我们是他身上的肢体。」(以弗所书五章29~30节)顾惜的希腊文是,同一个字在帖撒罗尼迦前书二章7节中翻译为「乳养」,指「温柔的照顾」:「只在你们中间存心温柔,如同母亲乳养自己的孩子。」倘若我们这个新人的身体是与神为仇的,那么圣经就不会教导我们要顾惜自己的身体,如同母亲乳养孩子一样。
第二,保罗在罗马书六章13节说要「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在罗马书十二章1节说要「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神所喜悦的」。读过旧约的人都知道,任何要献给神的「东西」或「祭物」都必须是洁净的、清洁的。因此保罗写此封书信的对象,亦即住在罗马的犹太人,他们绝不可能不了解这几节经文的意思:我们的身体在基督里是清洁、纯洁的。
现在我们要比较务实一点。你或许会这样问:倘若我们真是新造的 我想问你一个问题:亚当和夏娃在堕落时,他们有没有罪性?答案是没有。亚当和夏娃的例子就证明不一定要有罪性才会犯罪。神造了男人和女人之后,祂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参考创世记一章31节)。假如亚当和夏娃身上有罪性,神就不会说他们「甚好」。
因此这就证明,只要有自由意志和相信谎言的能力,人就会犯罪。每一个信徒都拥有这两种特质,因此使徒约翰才会教导我们不要自欺,我们要知道自己在罪得洁净之前是怎样的人,罪得洁净之后又是怎样的人。
「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我小子们哪,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约翰一书一章8〜9节,二章1节)
约翰在这里讲得很清楚,我们来到基督面前都是「有罪」的人,亦即,我们都会犯罪。神毕竟只拯救罪人。不管一个人有多善良,多会关心人,多慷慨大方,对人有多好,如果他们不认识耶稣,他们天生就容易做错事。因此我们会自欺的第一个可能性就是说自己无罪,无须得到赦免。
但约翰写这封信的目的是要叫我们不要犯罪。我们要能不犯罪,惟一的方法就是让基督洗净我们的罪,除去老我的罪恶本性。我们的老我死亡,从水中出来时,我们拥有一个新灵,这个新迩呼叫:「阿爸,父!」现在我们从里到外是个大好人,我们就像基督一样,心中充满了爱,单单渴慕我们的天父。我们心中没有邪恶,我们拥有属天的心肠。
事实上神为我们付出这么多,让我们得以成为圣洁,「如果」(不是「当」)我们犯罪,要有律师来为我们辩护。因此在认罪之后,我们会自欺的第二个可能性就是我们说自己认识神,却仍旧继续犯罪。而最有可能会有此种行为的原因就是我们相信我们的本性不会变,我们仍旧是罪人。如果相信自己是罪人,我们就会仍旧犯罪。
因此约翰才会教导我们,我们要相信我们若住在基督里,就不会犯罪。约翰说:「凡住在祂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祂,也未曾认识他……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约翰一书三章6、9节)
「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哇,这句话多么铿锵有力啊!这几段经文适足以说明我所要强调的重点。凡认识神的人就不再与肉体相争,我们已不是罪人,但我们有一个诡诈邪恶的仇敌,牠是罪人。牠日夜不停地控告基督的身体,牠说我们拥有牠邪恶的本性。牠试图要我们相信牠,叫我们忘记自己真实的身分,使我们无法承接属天的命定,将仇敌践踏在脚下。
请容我重申我的立场。我并不是说在重生之后,我们永远不会选择犯罪,或永远不需要悔改。刚才我已说过,只要拥有自由意志和相信仇敌谎言的能力,人就会犯罪,而基督徒刚好拥有这两项特质。我们可能真的会选择犯罪,因此就需要悔改。我要说的是,因为我们不再与律法结合,不再拥有犯罪的天性,所以我们不是天生就会犯罪。我们老我的性情已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在新约中,我们是新造的人,与基督结
疽在教会圈子里流行着一种错谬的神学,与此大能的真理相左。这个教义主张人在重生后,仍保有犯罪的性情。我相信这是从魔鬼而来的教义。魔鬼试图叫我们相信罪、邪恶、成症和各式各样的捆绑都是人根深柢固的天性,这样牠就能折磨我们,然后将一切都归咎到老我头上。但在迷羊的比喻中,耶稣说:「一个罪人悔改,在天上也要这样为他欢喜,较比为九十九个不用悔改的义人欢喜更大。」(参考路加福音十五章7节)该比喻说明了大部分人在天国的光景——根据耶稣的说法,一百个属神的人中有九十九个不需要悔改!正常的基督徒生活不应是无止无尽地与已死的人相争,而应是在主里满有喜乐、丰盛的人生,但偶尔会遭遇我们最大仇敌的猛烈攻击。
不久前我有机会教导一群人有关重生之人拥有属天性情的真理。那一,次我见识到,因着这个重生基督徒天生仍是罪人的错误观念所制造出来的麻烦。我在课堂上告诉学生说我们不再是罪人,借着十字架的能力,我们已成圣。
我举例说明。我说:「有一道河流过我们的灵魂,流向宝座。如果我们都不摇桨的话,最后的终点就是神的家!所以你要努力才会犯罪,因为你不再拥有犯罪的性情。」
课堂中有位高大的年轻人再也忍无可忍,他突然站起来,情绪激动地大声说:「你有过一整天都不犯罪的时候吗?」
我立刻回说:「当然有。」
他锲而不舍地追问,用严厉的眼神直视着我:「那一整个,礼拜呢?」「当然有=」我面带微笑地对他说:「事实上我曾经连续好几个鹂拜都不犯罪。」
他整个人像泄了气的皮球一样跌坐在椅子上。我觉得很奇怪,我说这句话,他居然一点都没有受到鼓励。毕竟我并不是说我是个完全人,或我靠着自己的力量和自制力可以成就什么大事。我知道人最大的努力也只能把我们带到自义的牢笼,我单纯只是见证圣灵在我生命中的作为。圣灵的工作就是叫我们明白一切的真理,使我们从里到外得以完全。
前一章中我分享了我个人受到魔鬼捆绑和折磨的经历。我的争战之所以持续那么久的原因之一就是我对抗的是错误的敌人。错误的教导让我以为这些折磨人的思想、夜间的惊吓和无止尽的恐惧,都是因为我与老我争战的结果。从来没有人告诉我这样的争战事实上是与邪灵的争战,牠来是要偷窃、杀害和毁坏我的人生。这么多年过去,我学习到一件事。争战虽然是基督徒在某些季节中会遇到的正常现象,但事实上,
我们所做的某些事情的确会给邪灵能力来折磨我们。下一章中,我们会谈到一些基督徒经常会掉落的陷阱,一些欺骗的谎言,监禁了他们的灵魂,掳掠了他们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