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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姻家庭神的诸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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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4 16: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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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姻家庭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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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立约的对象是家庭
不仅是个人

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七章谈论了婚姻问题,在10-13节中他教导我们要与自己的配偶同住。然后在14节,他又阐述了为什么他告诫信徒不要主动与配偶离婚:

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林前7:14)

保罗说,如果你的配偶是一个不信的人,他/她就因着与你的关系“成了圣洁”。换言之,你的丈夫或妻子就以某种特别的方式被分别出来,并且有希望最终得救。正如16节所示,得救不是自然而然就发生的:

你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作丈夫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林前7:16)

不信的丈夫或妻子仍然必须自己来相信福音,认罪悔改,然后才能得救。然而,尽管得救不是自然而然发生的,你的配偶仍然因为与你这位信徒的婚姻关系,而在神面前更有得救的可能性。

保罗是在这样的上下文中提到了第14节,告诉信徒更要为儿女的缘故,继续与不信的丈夫或妻子同住:因为信主的父母是儿女的遮盖,能够使儿女以某种特殊的方式被分别出来,归给神。

注意,保罗说的是:“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我们的儿女本身是不洁净的,因为他们的本性是有罪的(诗51:5;58:3)。我们的儿女在主里是死的,他们并不是天生就道德纯洁,使他们配有永生。我们所有的人,若不与主耶稣建立关系,都是不洁净的。小孩和成人一样,都需要救主,而主耶稣就是他们的救主!耶稣拯救他们不是因为他们配得,而是因为他已经替他们死了(参撒下12:23)。

保罗在哥林多前书7:14告诉我们,信徒的儿女与神有着特殊的关系。他们以某种方式被分别出来归于神,从而使他们不再被看作“不洁净”的,也不再是与神的诸约无关的局外人[1]。实际上,他们已蒙了神的恩典及主耶稣基督所流宝血的遮盖。

保罗的言下之意就是,他所谈的是仍与父母同住、靠父母抚养的孩子。等他们成人后,还是要亲自委身于神,才能得救。然而在与父母同住的期间,他们是被看为“圣洁”的。

保罗在14节中谈及儿女问题的方式尤其重要,它表明保罗非常清楚,神做工的对象是家庭。他是把它作为一条不言而喻、不证自明的真理来讲的,因为它是圣经救赎观的一部分。




做工
对象是

在美国,人们完全从个人角度来看待救恩——得救的是个人,是完全独立于他人的个体。当然,作为个体,我们每个人都必须为自己在神面前的行为负责;但是,圣经中也体现出强烈的群体意识,尤其是家庭意识。当神与人立约时,他不光是与某个个体立约,而是与这个人以及他的家庭立约。以下就是一些例子。

耶和华对挪亚说:“你和你的全家都要进入方舟,因为在这世代中,我见你在我面前是义人。”(创7:1)

我要与你并你世世代代的后裔坚立我的约,作永远的约,是要作你和你后裔的神。(创17:7)

……你们吩咐以色列全会众说:本月初十日,各人要按着父家取羊羔,一家一只。(出12:3)

要是在美国,恐怕就是一人一只羊羔了,因为人们是从个人的角度来思考问题的!然而,在以色列民中,神命令他们一家只取一只羊羔。

你的家和你的国,必在我面前永远坚立。你的国位也必坚定,直到永远。(撒下7:16)

耶和华神啊,你所应许仆人和仆人家的话,求你坚定,直到永远,照你所说的而行。愿人永远尊你的名为大,说:“万军之耶和华是治理以色列的神。”这样,你仆人大卫的家必在你面前坚立。(撒下7:25-26)

我从前年幼,现在年老,却未见过义人被弃,也未见过他的后裔讨饭。他终日恩待人,借给人,他的后裔也蒙福。(诗37:25-26)

惟有你永不改变,你的年数没有穷尽。你仆人的子孙要长存,他们的后裔要坚立在你的面前。
(诗102:27-28)

但耶和华的慈爱归于敬畏他的人,从亘古到永远;他的公义也归于子子孙孙,就是那些遵守他的约,记念他的训词而遵行的人。(诗103:17-18)

因为我要用水浇灌口渴的人,将河浇灌干旱之地;我要将我的灵浇灌你的后裔,将我的福浇灌你的子孙。(赛44:3)

这样的教导在圣经中比比皆是(例如:申4:40;书2:19;24:15;犹1:24-25;诗25:13;69:36;90:16;112:1-2;115:14;箴20:7;伯1:10;赛54:13;路19:9;约4:53;徒11:13-14;16:14-15;18:8;提后1:16;来11:7)。神立约的对象是家庭。

当然,违背神旨意的家庭成员最终是无法得救的。每个家庭成员都必须亲自与神同行。

耶和华向大卫凭诚实起了誓,必不反复,说:“我要使你所生的坐在你的宝座上。你的众子若守我的约和我所教训他们的法度,他们的子孙必永远坐在你的宝座上。”(诗132:11-12)

这就是耶稣与法利赛人争论的一大焦点。法利赛人以为,仅仅因为他们是亚伯拉罕的后裔,他们就能得救(参路3:8);可耶稣说,实际上,“你们只有活得像亚伯拉罕的后裔,才真是亚伯拉罕的后裔。”

另外,根据神与我们所立的约,我们有责任教导自己的子女认识主。

我眷顾他,为要叫他吩咐他的众子和他的眷属遵守我的道,秉公行义,使我所应许亚伯拉罕的话都成就了。(创18:19;参申4:10;6:7;11:19)

不然,我们的子女何以知道神呢?假设你是遵行神道的,他立约的恩典就会临到你的后裔身上;同时你又教导他们主的道,那么,他们长大后就会跟随主。

教养孩童,使他走当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离。(箴22:6)

故此,神拣选的是家庭。神的心意不是仅仅与某一个人建立一种没有延续性的立约关系,然后又在他的下一代中再拣选一个人来跟随他。神拣选的是家庭。他不是仅仅与一个人立约,而是与他的整个家系立约。神拣选亚伯拉罕的同时也拣选了他的后裔。神对他的全族,对他的整个世系作了长久的委身。

这是新约圣经成书的背景;它体现出同一原则的延续。因此,当腓立比的狱卒问“我当怎样行才可以得救?”时,保罗回答说:

“当信主耶稣,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16:31)

保罗在这里并不是要给我们一个“证据”来“支持”全家得救的观点(尽管这一节经文本身就是一个证据);他只是指出神与人类交往的一种方式。保罗的思想中有一幅全景图——当你把一生交托给主耶稣的时候,你的全家从此便与神有了关系。

家人得救不是救恩附带的另一种“好处”,而是神救赎计划的组成部分。

这并不是说全家每个人都会自然而然地得救。每个家庭成员都必须亲自接受基督为他/她的主和救主。在使徒行传16章中,狱卒的一家都听到了福音(32节),并且信了(34节),也受了洗(33节)。总之,圣经中基本的救恩观就是神与家庭立约。

神在1980年拯救我之时,他不仅救了我一人,而是从那时起,就与我的所有后裔建立了立约的关系。

这就是为什么从哥林多前书7章我们可以看出,“信徒的儿女与神有特别的关系”这一观念对保罗来说早已是明摆着的事实。他没有试图证明这一观点,也没有要说服任何人来相信它。他认为他的读者们是早已谙熟这种观念的人,所以,就直接用它来论证,阐明信徒应该与不信的丈夫或妻子同住。

这就是家庭的重要性。家庭是神与人建立关系的基本单元。家庭不仅仅是满足我们某些需求的便捷之路。神立约的对象并非单独的个体,而是家庭的全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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