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注册忘记密码

查看: 1536|回复: 0

[宗教2话题] 基督徒对政府的期望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1-16 16:2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亲。欢迎您来到基督的大家庭!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申请户口

×
基督徒政府的期望




           壹,我们期盼政府能敬畏神
      

            作为基督徒,我们首先顺服地上的政权。因为没有权柄不是从神来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设立的(罗马书十三章一节)。其次,我们愿意照着圣经所教导的,帮助政府,并且支援政府。我们愿意为政府领袖祈求、祷告、代求,并感谢(提摩太前书二章一至二节)。在我们的神面前,我们愿意为政府领袖求益处,也为他们及其后代的寿命祈祷(以斯拉记六章十节)。

           正因我们是一班为政府祷告的人,我们的祷告就产生一些愿望或诉求,这些愿望或诉求,表达了基督徒对政府的期望和基督徒认为政府应该作的事情。这些期望和诉求主要分为六大类。

           首先我们希望所有的政权,或者说,所有的执政人,都能够敬畏神。这是基督徒对政府首要的,也是最大的愿望。我们可以从历史看见,一个国家敬畏神,这个国家就是蒙神祝福的。

           一,圣经例子

           圣经记载大卫作以色列的王四十年。当时以色列国家兴旺,日渐强盛,国土安靖。大卫是一个敬畏神的人。他虽贵为以色列的君王,却以自己为神的仆人。

           在他的训诲诗中他说:“愿全地都敬畏耶和华;愿世上的居民都惧怕他。”(诗篇三十三章八节)他又说:“耶和华的眼目,看顾敬畏他的人,和仰望他慈爱的人。”(诗篇三十三章十八节)

           在诗篇第二篇,大卫警戒列邦要顺从神,说,“现在你们君王应当留意;你们地上的审判官该受警戒。当存畏惧事奉耶和华,又当存战兢而欢乐。”(十至十一节)根据圣经,作官的乃是神的仆人(罗马书十三章四、六节),被神设立来管制人民,以维护社会的安定,使人民能安居乐业。君王既是神的仆人,则当心存敬畏,以神为贵。

           圣经中提到一个很生动的故事。古代巴比伦的王尼布甲尼撒。他拥有当时地上最大的王权,集荣华富贵于一身。神曾将国位、大权、荣耀和威严赐与他;因神所赐他的大权,各方、各国、各族的人都在他面前战兢恐惧,他可以随意生杀,随意升降(但以理书五章十八至十九节)。但尼布甲尼撒不敬畏赐他王权的神,反倒心高气傲,灵也刚愎,行事狂傲。

           有一天,“他在巴比伦王宫顶上行走。他说,这大巴比伦不是我用自己权能的力量建为王家,要显我威严的荣耀吗?这话在王口中尚未说完,有声音从天降下,说,尼布甲尼撒王啊,有话对你说,你的国位离开你了。你必被赶出离开人类,与野地的兽同住,你必吃草如牛,且要经过七个时期,等你知道至高者才是人国的掌权者,要将国赐与谁,就赐与谁。当时这话就应验在尼布甲尼撒的身上,他被赶出离开人类,吃草如牛,身被天露沾湿,直到头发长长好象鹰毛;指甲长长如同鸟爪。”(但以理书四章二十九至三十三节)

           这里说到一个帝王,虽然拥有天下,贵为天子,但他不敬畏神。当他这样自我夸耀的时候,神就把他赶离人世,与野地的兽同居,吃草如牛,经过七期。在这件事发生以前,老早神已经给他一个梦,梦里他看见一棵大树,长得很高大,高到顶天,叶子很华美,果子甚多,可以作众生的食物,田里的走兽躺在荫下,天空的飞鸟宿在枝上,凡有血气的都从这树得食。然后有一个守望的圣者从天而降,砍倒这棵树,摇掉叶子,抛散果子,使走兽离开树下,飞鸟躲开树枝,树的墩却留在地内,用铁圈和铜圈把它箍起来。在田野的青草中,让天露滴湿,使他与地上的野兽一同吃草,使他的心改变,从人的心改为兽的心。使他经过七个时期。他看见这个梦之后,但以理就给他解梦,说这棵大树就是他的帝国,他不把荣耀归给神,所以就有一个天上的使者来,把他这个树砍掉,然后他被赶离开人世,与野地的兽同居,吃草如牛,被天露滴湿,经过七个时期。神这样作的目的就是要给他一个教训,给他上一课。叫他知道谁是人的国中掌权的。他好象野兽,经过了七个时期,到什么时候他才被恢复呢?就是等到他知道至高者在人的国中掌权,要将国赐给谁,就赐给谁。到了他果然承认这事实,承认神的主权后,他就被恢复前位。这时他就开始敬畏神。圣经说,到了时期满足的时候,他举目望天,他的聪明归还予他,他就称颂至高者,赞美尊敬活到永远的神。承认神的权柄是永有的,他的国存到万代。世上所有的居民都算为虚无,在天上的万军和世上的居民中,神都凭自己的意志行事,无人能够拦住他的手,或者问他说你作什么。到这个时候,尼布甲尼撒王就赞美、遵从、恭敬天上的王。承认神所作的全都诚实,他所行的也都公平。那行动骄傲的他能降为卑。这是一个很有意义的历史。

             圣经从头到尾有一个一贯的思想,就是掌权的人需要敬畏神。为什么要敬畏神呢?因为严格说来,权柄乃是神所赐的,一切的政权都是从神那里来的。耶利米书二十七章五节说,神用大能和伸出来的膀臂,创造大地和地上的人民、牲畜,他看给谁相宜,就把地给谁。此外,箴言八章十五节说,帝王借神坐国位,君王借神定公平。二十一章一至三节又说,王的心在耶和华手中,好象垄沟的水,随意流转,人所行的在自己眼中都看为正,惟有耶和华衡量人心。以上经文说出,王的王位是在乎神的祝福和眷顾。

            诗篇一百二十七篇一节说,“若不是耶和华建造房屋,建造的人就枉然劳力,若不是耶和华看守城池,看守的人就枉然儆醒。”这段话说明,人生在世可以百计经营,作一切的事,筹备经纶。但是至终是耶和华在那里掌管万有。若不是耶和华建造房屋,建造的人就枉然劳力。

            二,中国历史上的借鉴

            拥有悠久历史的中华民族,上至君王,下至黎民百姓,自古以来就有敬畏神的敬虔心态。那时先祖们敬畏神,即使作君王的,在神面前亦恭谨谦卑,事天顺道并善待人民。

            史记中所记载的黄帝战胜残暴的蚩尤,解救了黎民百姓,并取代炎帝成为天子。他一生披荆斩棘、开山通道,东登泰山、西登鸡头山、南登熊山、北登釜山。每到一山,他都清除山顶,建筑祭坛,敬拜神,史称“封禅”(《史记·五帝本记第一·封禅书第六》)。

           黄帝之后是尧帝。孔子在《论语·太伯》中论到他说,“伟大崇高的尧帝啊!独尊上天惟大,一心效法天道!宽广坦荡,人民无法形容。”(“大哉,尧之为君!巍巍乎,惟天为大,惟尧则之!荡荡乎,民无能名焉!”)尧敬畏神,不敢将帝位传给张狂好讼的儿子朱丹(《尚书·尧典》,《史记·五帝本记》),而传给同样敬畏神且贤能的舜说,“好啊,你这个舜!上天的使命要放在你肩上了。”(《论语·尧曰》,“尧曰:咨!尔舜!天之历数在尔躬。”)

           舜受命之后,就用祭物祭告上帝。他又到达泰山,后又到南岳、西岳、北岳都以燔祭敬拜上天(周秉俊注《尚书》)。后来万章问孟子(《孟子·万章上》,“万章问曰,‘尧以天下与舜,有诸?’孟子曰,‘否。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然则舜有天下也,孰与之?’‘天与之。’”)孟子的答案是天子不能将天下给人,只有“天”才能够将天下给人。

           夏桀荒淫暴虐,成汤灭夏兴商。他敬畏神,恪守先祖正道。他说,“万民啊!你们细听:惟有皇天上帝钟爱世人。过去蚩尤扰乱百姓,上天就命令黄帝将他灭掉。夏桀肆虐,百姓痛苦,就切切祷告。天道明察善恶,天命昭明威严,叫你我同心灭了夏桀。上天以信实来护佑万民,有赏有罚。你们要记住先祖正道,不可不敬虔啊!但愿你们万人之罪,都落在我一人身上;我一人的罪过,不会殃及你们万民。”(《史记·夏本纪》,《尚书·汤诰》。)

           武王灭纣,他以上帝为皇极,以敬天为喜乐。灭商之后,他常常夜不能寐。周公问道,“为什么不睡呢?”武王说,“商朝败坏,上天不接受他们的祭祀,才有我们今日的成就。我对上天的眷望和托付还没有达成,哪能入睡呢?”武王又说,“我一定要达成上天的眷望与托付,紧紧靠近上帝的居所,贬责一切不顺从上天旨意的恶人,慰劳安抚人民。”(《诗经·周颂·执竞》,《周书·洛诰》。)武王病逝,成王继位。周公辅政七年,等成王长大了,将政权交还成王,自己回到群臣之中。他一再劝戒臣民:“要敬虔啊!文王敬天爱民,被神知道了,神喜悦他,赐大使命给他。武王承继神所赐,才有今日的光景。呜呼!敬哉!上天可畏不可欺。”

            从黄帝到周公,凡敬虔的先王都不敢将神州视为己有,只自视为上帝的管家,克勤克慎,服事神,掌管万民。

           《诗经》说,“使命自天而降,降在文王身上。公义荡荡的上帝,天下万民之主。”(《诗经·大雅·皇矣·荡》:“有命自天,命此文王;荡荡上帝,下民之辟。”)《论语》说,“伟大啊,尧这个君王,独尊上天为大;巍峨啊,舜和禹。掌管天下而不视为己有。”(《论语·泰伯》:“大哉,尧之为君,惟天为大;巍巍舜禹,有天下而不与焉。”)所以并非尧禅让帝位给舜,也并非舜禅让帝位给禹。尧和舜并没有权柄将天下私相授受。乃是他们恭敬的将贤德之人推荐给上天。

            君王认识神,则心中有大敬虔,可以造福社稷。《诗经》说,“至高至大的上帝,赫然临视天下;先王不敢不遵从上天所赐的安息,不敢不遵守上帝的命令,更永远不敢不悸惧上天的威严。”(《诗经·大雅·皇矣》,《周书·洛诰》:“皇天上帝,临下有赫,先王不敢不敬天之休,不敢凌于上帝命,弗永远念天威。”)

            三,敬神畏天是人性的共性

            不只中国人自古就有敬畏上天的传统,世界各国各民族,不论东方西方,不论文明或野蛮,不论开放或闭塞,都有一个敬畏神的本能。动物就截然不同。再高等的动物也不会象人一样拜神祭天、献祭或祷告。中国古语说,人为万物之灵。人与动物最大的区别,就在于人里面最深处有一个器官叫作灵,而动物则没有。灵乃是神起初造人时,专特为人而造的。其目的乃是要人用灵来接触、认识并敬畏神。

            全世界所有各方、各族的人民,之所以生来就有敬畏神的本性,并非由于无知、愚昧、不开化。乃是因为他里面的灵尚未装对东西而虚空,自然就有需要来寻求神、敬拜神,以满足灵里的饥渴、虚空。

           人人都需要神,一个政府愿受广大人民拥护,就应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顺应人民内心虚空需要神的愿望。我们无意看到世上所有的政府都相信耶稣基督,但我们盼望政府领袖能看到政权源自于神,因而心存对神敬畏之心。

           我们国家提出“三个代表”,就是在三方面应该代表人民。第一方面,代表先进的生产力;第二方面,代表中国的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第三方面,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通过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实现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懈奋斗。这个理想十分好,但是人民真正所想的是什么呢?什么才是人民根本的利益呢?既然敬神畏天是人民的共性,掌权的就理应在这方面代表人民的意愿和利益,带头作敬畏神的人。

           一个政权为什么要敬畏神呢?因为政权是由人民选出来的,人民是敬畏神的,所以政权就应是敬畏神的。既然基于人民的拥护才有人民政府,而人民是敬天的,政权也就自然应该是敬天的。

          贰,我们盼望政府能健全法治,以公义对待人民

           我们的神是有秩序的神。在现今这个时代,神维持秩序的方法乃是借着政府制定并实施法治,来维持人类社会的秩序和和平。

            今天世界各国,行贿的行为十分普遍。一切的行贿都是不义的行为,是破坏法治的一个极大因素。圣经严厉定罪行贿,以赛亚书五章二十至二十四节,启示人一行贿,就会“称恶为善,称善为恶,以暗为光,以光为暗,以苦为甜,以甜为苦”。这些“自看为通达的人”,“定恶人为义,将义人的义夺去”。圣经预言这种行贿的结果:“火舌怎样吞灭碎秸,干草怎样落在火焰之中,照样,他们的根必象朽物,他们的花必象灰尘飞扬。”一个掌权的人,应该秉公行义、廉洁自守。

             法律的功用乃是赏善罚恶(罗马书十三章三节)。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会导致政权的腐败和贪污,而危害广大人民的基本权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我们盼望我们所生活的社会,是个法治的社会,不只法治健全,并且法律得到严格的实行。我们极力支援政府加强法治建设,保护包括基督徒在内的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并打击犯罪,取缔所有骗财、骗色、危害人身安全的邪教组织。

           一个政府若要成为一个有效的政府,就必须是一个法治的社会。凡事秉公行义,有法可循。一个政府对公民要公平,对自己也要公平。我们愿望中的政府,是一个公平、公义的政府,一个法治的政府,一个上轨道的政府。

            有些落后的国家,什么东西都是要钱,凡事靠贪污,靠关系,靠走后门等等。那么,我们不希望看见一个国家变成这样。有钱的人虽然犯了大罪,杀了人放了火,抢了人家的财产,还可以不坐监牢,我们不愿意看见这样的事情发生。

            叁,我们盼望掌权者能在道德修养上作人民的榜样

              我们盼望掌权者作为人民领袖,应当在道德修养上,作人民的榜样。在道德方面作榜样来感化人民,这只能由上及下,而不能由下及上。

              圣经里面提到耶稣的门徒保罗,有一次被拉到世界的政权面前,他在那里向掌权的人说出他的心愿,他劝掌权的人应该作几件事,就是注意“公义、节制和将来的审判。”基督徒对一个作首长的人或一个政府,他的愿望就是公义、节制。

              我们可以提到圣经另一个历史故事。旧约里面有个皇帝叫作亚哈,亚哈隔壁有个葡萄园,是属于一个穷人的。他自己很有钱,但他用他的地位来欺压那葡萄园的主人,把他的葡萄园侵夺去了,他这样作就是不义,结果他就得到很不好的收场。其实亚哈作这事是受了他太太的影响的,他受裙带关系影响,接受了太太的话,就作了不公义的事,结果死于非命。他太太死得更惨,是从楼上被丢下来,然后给狗吃掉的。神是宇宙的主宰,他既然是公义的,在人间作掌权的也应该是公义的。

             保罗对掌权的人的愿望,除了公义之外,还说节制。一个作领袖的人应该是一个有节制的人,约束自己。在旧约里面有一个人,叫约瑟,他的长兄就是流便,流便是个没有节制的人,他的情欲沸腾,上了他父亲的床,所以他丧失了长子的名分。约瑟刚好相反,他是一个节制情欲的人,他没有被上司的夫人引诱,也没有受贿赂,结果他就能够有资格成为掌权的人,当世的首领。一个作首领的人应该学习公义,学习节制。历史上没有一个暴君有办法把他的政权维持很久。中国人说要实行仁政,仁政的意思就是不滥用自己的权柄。

            魏征在其《谏太宗十思疏》里面说,“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思国之安者,必积其德义。源不深而岂望流之远,根不固而何求木之长,德不厚而思国之治,虽在下愚,知其不可,而况于明哲乎?”在此他劝谏唐太宗说,“凡思念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积累自己的道德和公义,……道德不够而求国家大治,我虽然愚笨,也知道这绝非可能,更何况那些明白道理的人呢?”

           古今中外的历史证明,掌权者若道德腐化,则各级的官员也会起而效法,导致官僚体系腐败贪污,给社会造成不安定的因素。对此,魏征说,“人君当神器之重,居域中之大,将崇极天之峻,永保无疆之休。不念于居安思危,戒贪以俭,德不处其厚,情不胜其欲,斯亦伐根而求木茂,塞源而欲流之长者也。”他说,“人民的君王是神所重用的器皿,占据广大的地土,得极大的尊荣,永保无限疆域而不居安思危,禁戒奢侈而生活俭朴,道德不宽厚,不能胜过情欲,这乃是把树根砍去,而要树木长得茂盛,堵塞源泉而要水流得长远啊!”掌权者道德败坏,生活奢侈,情欲泛滥,这就是砍伐政权的根基,堵住祝福的泉源。我们盼望掌权者自己是道德的人,以身作则、上行下效,积极地影响并感化所有为官的和百姓。

             我们盼望执政掌权的能够产生积极的道德影响,无论是个人作榜样也好,无论是它设立好的提高风化的律法也好,总是能够以政府的力量,或以它所设立的律法来影响道德。我们盼望一个政府不光是一个法治的政府,更是一个能够感化人的政府。举例来说,过去美国某总统,他的政府虽然在经济上叫大家发财,但是他自己道德一塌糊涂。美国人有一句话说,白宫是最有影响力的讲坛,意思就是作总统的最能影响社会风气。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如果当权的人是贪污的,下面的人自然贪污。上面的人娶小老婆,下面的人自然娶小老婆。上面的人没有好的家庭生活,下面的人自然没有好的家庭。现在有的国家甚至连妓女都可以选上政位,这对下面的人有很不良的影响。当然,许多人说一个当权者最重要的是如何施政,与他个人私德没有关系。但是以我们基督徒来说,我们希望每一个当权的、立法的都是一个道德的人。现在某些民主地区立法院里常有打架、漫骂,这些都是给人民一个不好的榜样。基督徒希望一个政府能够在道德上产生正面的影响。

           我们希望一个政府,不光是一个敬畏神的政府,是法治的政府,更是一个能够在道德上有正面影响力的政府。以上的话,是基督徒对政府的渴望,这些话的意思,不是要一个政府成为信耶稣的政府,乃是盼望掌权者能敬畏神,并且有德行,当然如果他们能够信耶稣,那就更好了。

            肆,我们盼望掌权者作人民的牧者,爱民、育民

             我们盼望掌权者不只本人在道德上作人民的榜样,在对待人民上,应该有爱民、育民之心。

             圣经彼得前书五章讲到教会中的长老应该如何对待信徒。我们可以借用圣经对长老要求的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国家的政治领袖。使徒彼得劝长老的人,“务要牧养你们中间神的群羊,按着神监督他们,不是出于勉强,乃是出于甘心;不是为着卑鄙的利益,乃是出于热切;也不是作主辖管所委托你们的产业,乃是作群羊的榜样。”(彼得前书五章二至三节) 一个带领的人应该是一个爱民育民的人。这里说到作神的代表的权柄有三方面。第一方面,他要作群羊的榜样。一个作领袖的人应该作别人的榜样。要作别人榜样就必须要有一种的成熟,maturity。圣经称这种人作“长老”。长老的意思就是有成熟性格的人。太年轻的人当权是不合式的。我们希望所有掌权的人有相当的成熟,人性上能够有一种的成熟,能够作别人的榜样。第二,凡是担任任何公职的公仆都不应出于勉强,乃是出于甘心。是因为他自己有这个使命,有这个为人民服务的负担,所以他才去作这事。当然每一个政客竞选的时候都会说这套话,都会说他有使命,他要为人民服务。但是当选以后,许多人就不是出于甘心的了。第三,作权柄的人要有一个奴仆的灵,为人服务的心。罗马书十三章说他们是神的仆人,也就是神的公仆。作为公仆,他应该有一个服事的灵。他没有一个服事的灵的话,就不配作领导人。一个国家或政府的领袖,应该有这几方面的特性,这是我们对政府和当权的人的盼望。

              伍,我们盼望政府能够实行宗教自由

             基督徒对政府盼望的第五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我们希望所有掌权的人,能够推行宗教信仰自由。信仰是人民灵里的倾向与活动,它是属于社会行为以外的一个范围。一个政权基本上是不能改变人的信仰的。它如果想要改变、影响人的信仰,它是越过它的界限了。神把人的政权交给人管,但是信仰良心的事则交给教会管,所以教会有钥匙、政权有宝剑。宝剑牵涉到所有与人类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生活有关的范围,而人的灵魂的得救,永生的问题,将来的归宿问题;这些是教会管的,不是政权管的。政权应该有自知之明,到了适当的范围就适可而止,不要超过它自己的范围。

          近代政治理论鼻祖洛克(John Locke)曾写了一本书名《论宗教宽容》(A letter concerning toleration)。提出了三个政权不应干涉宗教的原因。第一,一个政权存在的目的,乃是“仅仅为了谋求、维护、增进公民们自己的利益。所谓公民利益指生命、自由、健康、疾病,以及对诸如金钱、土地、房屋、家业等外在物的占有权。”(《论宗教宽容》,洛克著。)以上这些东西,是属于政府管的。但是接着下来,洛克强调指出,政府管不到人灵魂救恩的事。(It cannot be extended to salvation of souls)。政府不能管到灵魂的得救、永生、将来归宿等问题。这个政府是管不到的。为什么它管不到这些问题呢?首先,因为政府没有受神或受人托付管理这件事。神没有交托给它人民灵魂得救的问题,人民也没有交托给政府自身灵魂得救的问题。没有一个国家的人民在信仰的事上,他们自己不管,交给政府来管。一个政权既没有受神所托,也没有受人所托,它就不应该去管这件事。

              洛克提出政府不应干涉宗教的第二原因是宗教是一个内心的问题。“True and saving religion consists in the inward persuasion of mind.”它是一个心灵的问题。既然是一个心灵的问题,所以任何外面的措施不能改变人的内心。“Confiscation of an asset, imprisonment, torments, nothing of that nature can have any such efficacy as to make a man change his inward judgment.”就是充公产业、监禁、用刑等等,都没有办法改变人内在的判断。

             宗教在乎心灵内部的信仰。信仰的本质就在于它不可能因外面的力量而改变。监禁、酷刑或没收财产,所有此类限制的东西都不能改变人们业已形成的关乎事物的内在判断。


            惟一能改变人信仰的乃是劝导。官长可以劝导人,但不能拦阻人的信仰。在试图改变人的信仰时,劝说是一回事,命令又是一回事;晓之以论证是一回事,强之以刑罚是另一回事。掌权者因着其所赋与的民事权威,尽管可以对人民施以命令或刑罚,但这对于改变人的信仰无济于事。

            在改变人的信仰上,只有友善才是真正的权威。每个人都有责任去规劝、说服谬误者,并通过说理引导他领悟真理。但是颁布并执行法律,要求人服从或以暴力进行管治,这样的手段不可能改变人的信仰。基于此,我们认为官长不能借法律来确立任何内心的信仰或外部的宗教仪式,因为法律若没有刑罚则不会有威力。而在这种情形下,刑罚是完全不合式的,因为它们无助于使人心里信服。如前所述,神定规了人得救的路。人只能遵行神的定规,并且按照神所喜悦的方式来敬拜他。除此以外,所有的东西对于人的拯救毫无用处。刑罚绝不会使人产生或改变信念,只有启发和论证才有可能改变。肉体遭受的痛苦,或其他外部的惩罚,都不可能使人改变信仰,反而只会坚定人的信仰。

            洛克提出政府不应干涉宗教的第三个原因,是宗教不可能一元化的。如果一个政权干涉宗教,把任何一个宗教认定,把其它的宗教否定,或者把一个宗派认定,把其它的宗派否定,那宗教就有可能变成一元化了。但是宗教本身是多元化的,如果只认定一个信仰,或一个派别,这样的话就否定了其它的信仰与派别。但信仰本身不是一元性的,你如果是认定一个信仰而否定其它信仰,那相信别的宗教的人民就会产生难处了。虽然基督徒相信基督教是惟一正确的信仰,但是,信仰是不能强迫的。假如信仰是强迫性的,在一个国家可能有很多人接受这官方认许的宗教,但这种接受是表面的,不是真实的。


            现在在美国越来越多人认为基督徒应该影响国家,叫国家变成一个基督教国家,事实上这是万万作不来的。如果美国基督徒影响他们政府变成基督教的国家,那是不是别的国家也可以照办,把他们的国家变成回教的国家,而把其它宗教都打落水呢?这是天真的想法。

              美国南浸信会的传统立场是不参与政治的,从八十年代起它开始改变了立场,积极参与政治。最近全美国最大的基督教广播协会,新选了一个会长。那个会长讲过一句话,说基督教的传道人不要在电台上讲政治,我们主要的信息是传福音。这句话得罪了基督教里许多传道人。所以他一月上台,二月就被否定下台了。这就证明现在在基督教里这股势力有多厉害、多强。

               洛克提出政府不应干涉政治的第四个原因很有意思,他说如果政权干涉宗教,硬性规定人相信某一个宗教。那如果那个宗教不能引人到天堂,那个宗教所指引的路不是惟一得救的正路,那政府就无法补偿人民了。

               如果一个政府叫大家买公债券,结果人民亏了本,政府还可以设法赔偿公民。 但是如果政府说大家要信某一个宗教,而信这教的人如果死了以后发觉信错了,政府就没有办法赔偿它的公民。

              古时罗马帝国后期认许天主教,结果天主教败坏了,罗马帝国也跟着走错路了,罗马帝国的统治者可以说,不能怪我,要怪教会,我只是听教会的话。但是一个政府不应该听任何人的话,它不应该听和尚道士的话,也不应该听天主教的话。

              其实讲老实话,任何宗教以为政府听他话的,到后来都是他听政府话的,好象罗马帝国的时候一样。说是罗马帝国的君士坦丁听天主教的话,倒不如说是天主教听罗马帝国的话,这两个东西一混杂在一起就纠缠不清。

             教会是什么呢?或者说一个宗教团体是什么?一个宗教团体是人民自由组合的团体。因为是人民自由组合的,他们的规章也是他们自己定的。那么参加的是自由参加,脱离的也是自由脱离,完完全全是一个自由的团体。既然是这样,政府就不应该插手干涉。

             基于以上的原因,政府对待宗教有三方面是不应该作的:不应该干涉、不应该偏袒、不应该仲裁。一个政权不应该偏袒佛教、不应该偏袒回教,甚至也不应该偏袒基督教。一偏袒的话就会产生很多权利斗争的问题。被偏袒的就会用这个来巩固自己的立场,甚至达到自己的贪婪、夺权,并且也会用这个来打击异己分子,或者打击别的宗教或别的派别。

             俄国的东正教一被政府认可了,它就打击其它所有的宗教。所以东正教在俄国是逼迫人最厉害的一个宗教。在欧洲,凡是一个国家有认许的国教,都有逼迫宗教的事,许多时候,这些国家的逼迫是最厉害的,最没有宗教自由的。

              洛克在他的文章里举了一个例,土耳其的政权是信回教的,假若在土耳其有两派基督教,一派是加尔文派,一派是阿米尼亚派,这两派是基督教两个不同的派别,这两派争起来,争到最后僵持不下,是不是最后找政府来给他们仲裁呢?这样的话,岂不是由一个回教的首领来仲裁基督教的事吗?如果那个首领不是回教徒,是基督徒,是不是他就有资格仲裁呢?所以讲到底,一个政权没有资格,也没有立场去仲裁教派与教派之间所有的纠纷。

             问:假若一个国家有两个不同的宗教,而两个宗教彼此总是不调和,一不调和就打起来,一打就死去上千人,那如何去解决它们之间的问题?

              答:政府要用法律来制裁他们,使他们两派不能打,但是政府不能仲裁他们信仰的纠纷,它没有办法在信仰上行使仲裁。

              君士坦丁就是第一个仲裁天主教纠纷的皇帝。当时在罗马帝国里有一个称为亚流派的天主教,一个是主流派的天主教。这主流派跟亚流派争起来,君士坦丁作了皇帝以后,就想要国家太平安定,所以他就开了一个大会。在这大会中,亚流派在左边,主流派在右边,到最后仲裁的是君士坦丁;由皇帝来仲裁。这大会出来了一条共同声明,就是天主教最早的信条─奈西亚信条。这信条最后是由君士坦丁拍板的。

              今天世界上一些天主教的国家,其中的天主教比别的国家的天主教更腐败,为什么呢?因为天主教是当权派,所以政府特别偏袒天主教。这是错误的。一个国家如果是在正常的运作轨道里,最好不要偏袒任何一个宗教。

             政府推荐一种教派的另一个后果便是逼迫。被宠的教派自视有特权,就会打着政权的旗号,去逼迫与它信仰或实行不同的教派。中世纪的欧洲,天主教所迫害杀死的人之多,逼迫之无情是磬竹难书的。

             政府举荐任何某宗教或教派,所带来的弊端是极其清楚的,所带来的损害也是政府所无法补偿的。政府所能作最明智的,乃是允许宗教的多元化,而不认定或推荐任何一种宗教或教派。

            一个政权不能干涉,不能偏袒,不能仲裁宗教,那这个政权可以做什么事?对这个问题,至少有五种的答案。

             第一,一个政府可以涉及与宗教特点无关的事。每一个宗教有它的宗教特点,这些特点只要没有影响人民健康、社会治安,都应该被容许。政府所能干涉的,只是与宗教特点无关的事。比方说,犹太教中有一种割礼的方式。婴孩出生第八天要受割礼。犹太人照着旧约的规条如此行,属于宗教的特点。政府无权管理或干涉。但是倘若政府为了改善全民健康的卫生状况,规定父母应当定期给孩子打预防针,倘若犹太教的信徒不如此行,那政府就可以干涉。

            又比如在新约中,神说凡呼求主名的,就必得救(使徒行传二章二十一节,罗马书十章十三节)。所以若有任何基督徒在聚会中,或个人独处时,或在人群中呼求主的名,这也是一种敬拜方式,是信仰的行为。政府无权干预。但是若有人在不适合的场合呼喊反政府的口号,政府则有权干涉。

            又如佛教徒打坐修行,这是政府无权干预的。但是若有人聚众在政府机关内静坐示威,虽然口中未说反政府的不满言论,但多人在政府机关内静坐,这种行为已经带有反政府的性质,政府则有权依法进行干涉。

            第二,政府有权干涉任何危害公民利益,破坏社会治安的事务。比如有宗教不许人有病看医生、吃药,缺血时不许输血等等,这种教义明显危害公民的健康甚至生命。政府为了维护公民合法的权益,则有权柄来干预。

              美国的摩门教在1890年前实行多妻制,这与现代各国的民法都相违背。美国政府就采取行动干预。对这件事,联邦高等法院的意思是:“虽然法律不能干涉人民的信仰与理念,却有权干涉其社会行为。”它举例任何一个宗教,若有杀小孩子献祭的事,是属于伤害人命,这等行为政府是有权禁止的。

              此外,若有任何宗教人士从信徒身上敛财,为满足个人的私欲,政府就可以干预。任何宗教人士若伤害他人,或破坏治安,政府也应该干预。

              最近新闻媒介揭露美国天主教主教、神父们肮脏的丑闻。有很长一段时间,教皇甚至扣住这些丑闻不报告政府,俨然成了一个“国中之国”。教皇包庇犯罪分子,这明显违反了法律。

             第三,政府有权干涉任何涉及或危害国家主权的事务。如果一个宗教团体对本国不负责任,对别国负责任,那就不行。假如说一个回教国家对自己本国不负责任,只认为对其圣地麦加所在国家负责任,这是不行的。天主教不向当地政府负责,只向教廷负责,当地政府就不同意。如果一个教会,不接受本国政府正常的管理,只接受外国管理,这是不行的。这样作是在本国里面另外有一个小团体,是不接受这个国家的主权的,且接受别国支配的,这是不行的。但是在这里得分清楚支配和交通的不同。一个宗教不能接受外国的支配,但是与外国的同样信仰的教徒可以交通。交通跟侵犯主权的事不一样,全世界的信徒都应该彼此交流。交流是一件事,侵犯主权是另一件事。我们不同意侵犯主权,也不赞成外国的教会去干涉本国的教会。但是政府不能拦阻教友间国际的交流。


             第四,任何一个教派、宗教不能包庇反动分子,去从事反对政府的工作。所有宗教的场所,都只能为敬拜用,它不能有政治的因素在里面,如果有的话,政权可以干涉。以上这四方面是政权可以做的。

              陆,我们盼望政府能使基督徒自由聚会合法化

              基督徒对政府的盼望,最后一点是盼望政府容许基督徒自由集会。这一点是最重要的。政府不应惧怕这种宗教集会。在此我们要解释为什么政府应该容许信徒自由集会。

             第一点,问题不是集不集会,是反不反动。公民在任何的场面里面都会集会,他们在戏院里面也集会,他们在运动场里面也集会,甚至他们在政治的场面里面也集会。问题不是人集不集会,问题是这个集会的人反不反动。信徒集会乃是基督徒信仰的特点,是信徒灵命得维持的凭借。阻止信徒聚集,就是扼杀信徒的生命,是信徒作不到的事。基督徒的聚集纯粹是为着敬拜神,是神圣属天的,没有世俗的言论,没有政治局势的研讨,更不可能有反动的内容。

            有人说,政府反对的,不是集会本身,只是不想集会人数太多。问题是,如果一个聚会是反动的,哪管它只有五个人,也应该是被取缔的。如果这个集会是拥护政府的,哪管它是五万人,也应该是被容许的。

          问题不是人多不人多,问题不是集会不集会,问题是这个集会的性质是不是反动。如果是反动的,哪管它人少,就是它不集会,也会成为政府的威胁。

            有人说,公民聚会是公开的,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参加,而宗教聚会则带私人性质,因此为密谋提供了机会。这种说法显然违背圣经,因为基督徒的聚会都是公开的。有些地方的基督徒聚会因着种种的原因不能公开,但该受指责的,不应该是这些秘密聚会的基督徒,乃是那些因不理解而禁止基督徒公开聚会的人。

           有人说,宗教聚会把人心灵和感情充分地联结在一起,所以更危险。然而,圣经从未教训人要反对自己的国家。基督徒所讲的合一,是属灵的合一,是与政治完全不发生关系的。所以,问题不是集不集会,而是反不反动。

           第二,勉强人不集会反而产生反动力。你勉强它、拆散它、打击它、分裂它,反而引起怨气,怨气里面就有反动。这样,原来不反动的就有可能变得反动了。一个反动的团体有两种的情形,一种的情形是先反动然后集会,一种情形是先集会,本来没有反动的,但是因为被反对集会而变得反动。


           公正温和的政府无论在什么地方都是稳定的、安全的,而压迫则引起不满,如中国历史上的白莲教。骚乱往往在宗教的名义下发生,但是归根究柢,乃是因为某些宗教的信徒常因其宗教受到虐待而无法生活下去,才发生骚乱,并非由于这个或那个宗教秉性奇特,而是由于全人类共同的倾向:在重压下,呻吟的人自然要努力挣脱脖子上套着的锁链。宗教把人联系在一起,单是这一点并不象人想像的一样危险。一些人为了商业利润加入公司,另外一些组织俱乐部。邻舍的关系把一些人结合在一起。宗教只不过是在另一种形式下将一些人结合在一起。但是促使人民聚众骚乱的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压迫。

             有些聚会之所以秘密,并成为宗派活动和骚乱的温床,是因为他们受到压抑,而得不到自由。一位帮助意大利国会拟定宗教法的意大利学者,最近在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演讲,他指出最近二十年,欧洲各国的宗教法都开始改变。没有改变以前,邪教异端特别多,改了以后,现在开放了,反而邪教异端就减少了。这个邪教异端的加增是因为宗教法的严厉而产生的,这跟平常人想的刚好相反。平常人以为宗教法越严,就越可以压制那些边缘团体。其实刚好相反,越压制邪教组织越多,越开放反而邪教组织越少。

            基督徒聚会若没有自由,真理则无法广传。闭塞的环境之下,异端的教训则很容易萌芽并扩散。基督徒聚会若给予合法化,则符合圣经的真理才有更多的机会被传扬并被实行。黑暗之所以存在,乃因无光明,一旦光明显出,黑暗未曾胜过光。惟有真理被完全认识并发光照耀,异端教训的黑暗才能更被暴露和被抑制,消极的可真正防患于未然,何患之有?积极的可潜移默化社会,人民行在光中,何乐不为?

             第三,政府对任何一个团体越好,就越容易得到那个团体的支持。你对它越坏,它就对你越危险。你对它越好,它越支持你。所以对政府来说,最上算的政策就是对任何团体都好,它就能得到最大的支持。

             第四,基督教的教义是最不反动的。回教里面还有一些极端教义,如支持、鼓励自杀等。基督教里面没有这一套,只有爱人、和平。马太福音五章至七章,讲的都是和平、饶恕的道,基督教是爱的宗教,是最不反动的宗教。

             第五,如果你禁止一班人集会,准许另外一班人集会,结果只会引致贪污跟特权。我们对政府的愿望就是希望他对宗教放手,对宗教给予完全自由,全部开放,不光对每一个不同的宗教开放,对每一个宗教里面不同的教派也不要去管。不要管这个是正统的,那个不是正统的,这个是异端,那个是正端。佛教里面也有很多教派,政府也不要去管。基督教里面也有很多教派,政府也不要去管。让它百花齐放、百鸟齐鸣。这样政府就会得到最大的支持,也会达到最好的结果,和最高度的社会治安。

            柒,结论

            以上我们列举了一个基督徒对政府不同的期望和心愿。我们盼望政府能敬畏神,对人民公义。我们盼望政府能进一步完善法治,严格执行法治,使包括基督徒在内的公民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我们盼望政府官员能在道德方面作人民的榜样,能以身作则;并爱护人民、教育人民,出乎自愿地为人民服务。

            我们也盼望政府能审时度势,为着社会的长治久安,实行真正的宗教自由:不指定、干涉或偏袒任何一种宗教或宗派。我们盼望政府能使基督徒自由聚会合法化。如此,政府就能得到包括广大基督徒在内的人民的拥护。这样政通人和,国家繁荣富强,基督徒也能拥有一个最基本的社会环境,使我们能在神和人面前,十分敬虔庄重地过平静安宁的生活。


          感谢作者赐稿,转载请注明来源。

             转载于 宗教法治



来自群组: 金灯台团契分享组
哎...今天够累的,签到来了7...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申请户口

本版积分规则

金燈台團契歡迎您 立即登錄 申請戶口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