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昂贵的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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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多几日之前,我在一位信主的弟兄家中吃饭,饭后随手翻阅一本书,那本书的内容是记载某处的监狱,有一名杀人犯,在监中听见了福音,痛心悔改,得了救恩。在他所写的狱中日记里面,有许多可歌可泣的记述;他的人生完全被基督所改变,他的经验足能彰显基督奇妙的救法和他的大能。但在那本书的末尾,告诉他的读者一件极惨痛的事实就是,末后竟被法庭按他的罪判处死刑,在狱中被处决,那本书中还附着他的坟墓的一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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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一同在那里吃饭谈话的,有好几位信主的弟兄姊妹,我们一同谈论这个人的事迹。我们都有同感:照我们看,这个人既然这样悔改自新,法官应当施恩赦免他,释放他出监牢,才合我们的心愿;纵使不能这样,最低限度也当从宽发落,免他一死。谁想到无情的法律竟不向这痛心悔改的罪囚发出少许的怜悯,最后还是照他所犯的罪处置他,使他不能免于一死。
当我们谈到这事的时候,我坐在椅子上凝想,我觉得真奇怪!我想神的法律不是比人所制定的国法更严厉么?神不是比人更圣洁、更恨罪么?这样一个痛心悔改的罪,能得神的赦免,却不能得人的赦免,这是何等令人不解!人是何等的残酷凶暴啊!一个人这样痛心悔改,而且在监狱里也有许多悔改的表现和证据,怎么法官竟不能向他发出少许的哀怜呢?
当我正在思想这些问题的时候,忽然一个宝贵的真理,如同闪电一般显明在我的心中,其实,这个真理在我心中并不是一个新的;我已经笃信而且传扬这个真理有十几年之久,不过那一天我对于这个伟大的真理有了更清楚的认识。那时我得了一个很清楚的答案——神能赦免这样的大罪人,因为在神那里有一位代死的救主,已经替这个罪人(自然不止于他)受了刑罚,尝了死味。但他犯了国法,国家方面却未曾为他预备(也无法预备)一位代死的救主,所以他虽然痛心悔改,却仍不能不照着法律所规定的,受他当受的刑罚。我们哀怜这个悔改的罪犯,当日的法官何尝不哀怜他;但尊严公正的法律必要杀人的凶犯死,法官纵使十二分的怜爱这个悔改的罪犯,又能为他作什么呢?这个悔改的罪犯被处死刑,我们不能责备法官没有爱心,更不能骂法官残酷凶暴。法官所作的是尽了他的本分,他实在是忠心于他的职务;他可称为守法的法官。法律要罪人死,法官是不能擅自更改的。
我们看出这件事的要点了么?这个罪犯杀人作恶,犯了神的法律,也犯了国家的法律。他犯了神的法律,当受神的刑罚;犯了国家的法律,也当受国家的刑罚。神的法律不能更改,国家的法律也不能更改。如今他悔改了,在神那里有一位拯救者替他受了刑罚,尝了死味,所以他能得着神的赦免,脱去神的刑罚;但在国家这一方面,却没有一位拯救者替他受刑罚,替他尝死味,所以他虽然痛心悔改,却仍不能得着赦免,仍不能脱免国家的刑罚,仍不能不俯首就刑。
在这里,我们看出罪人是何等需要一位救赎主了!罪人得救,诚然是需要悔改认罪,但如果没有基督救赎的工作,我们虽然悔改认罪,仍是不能逃脱我们当受的刑罚。不是我们的悔改能救我们,乃是为我们死的主能救我们。国家的法律不能更改,神的法律更不能更改。若没有基督替罪人死,凡在神面前犯了罪的人,都必须去受他们当受的刑罚。整个陷在罪恶中的人类,哪里还有丝毫的指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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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神,基督已经为罪人死了,替罪人死了。
“他诚然担当我们的忧患,背负我们的痛苦;我们却以为他受责罚,被神击打苦待了。那知他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因他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因他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我们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赛53:4-6)
“人子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太 20:28)
“他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使我们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义上活;因他受的鞭伤,你们便得了医治。”(彼前 2:24)
这是基督的救法,这是我们的倚靠,这是我们的安慰,这是我们的喜乐。
更感谢神,基督不但为我们的罪死了,而且他复活了。坟墓的铁门被他打开,死亡的锁链被他斩断。他的复活见证,他的救恕已经完成。他的复活告诉我们,他救赎我们的工作已经使神的心满足,他藉他的身体所献的赎罪祭,已经蒙了神的悦纳。因他的复活,我们便确知我们信靠他决不至羞愧。因他的复活,我们便确知死亡的权势已经被他摧毁无遗。因他的复活,我们便确知他能赐给我们生命,使我们复活。因他的复活,使我们确知他的应许----
‘复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虽然死了,也必复活;凡活着信我的人,必永远不死。’(约11:25,26)
是十分可信的。我们有这样一位为我们死了又活了的基督,作我们的救主、中保、良友、倚靠,我们是何等的有福啊!我们在这里更确实觉得那一段经言的宝贵----
‘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有神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人里复活,现今在神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罗8:33,34)
在这里我们得着何等安全的保障,又得着何等充分的喜乐、平安、与满足呢!
“弟兄们,我如今把先前所传给你们的福音告诉你们知道,这福音你们也领受了,又靠着站立得住;并且你们若不是徒然相信,能以持守我所传给你们的,就必因这福音得救。我当日所领受,又传给你们的:第一,就是基督照圣经所说,为我们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圣所说,第三日复活了。”(林前15:1——4)。
“基督照圣经所说,为我们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圣经所说,第三日复活了。”神给我们的救法从这里产生,神赐我们的平安从这里产生,我们的喜乐从这里产生,我们的盼望从这里产生。
愿凡被基督的宝血所买赎的人,都诚心笃信这根本的要道,也都奋力传扬这宝贵的福音。
若你爱主,请将这文章传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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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灯台团契分享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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